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有一則曾任王文洋小提琴老師的張姓老師,因為買琴發生糾紛,上了新聞。故事在於該師於於2018年向英國經銷商購買兩把名琴,總價約新台幣570萬元。雙方於2023年1月16日簽訂協議書,約定張男應支付美金17.2萬元及利息,但張男始終未付款,英商遂提告。

但張男抗辯稱,英商曾以800萬美元售琴給王文洋,並承諾給他4%(32萬美元,約台幣957萬元)的介紹費,他主張該筆介紹費可以抵銷琴款。對此,法院傳喚王文洋的秘書作證,證實張男確有介紹購琴,但對於傭金約定、金額等細節並不知情。

法院審理時,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及現有證據,認定張男確實欠付英商14.1萬英鎊。但對於張男主張的介紹費抵銷部分,因其無法提出與英商之間有明確約定傭金的證據,法院最後不予採信。

法官認為,抵銷必須有確定的債權存在,且需能舉證雙方有明確協議。單憑張男一方主張,且無書面或第三方證據佐證,難以成立。最終判決張男必須依協議書內容,履行付款義務,給付英商14.1萬英鎊

ADEY0033

圖片取自:(wikipedia )

這起事件告訴我們「證據」在法庭的重要性。即便買賣契約或是抵銷債權等約定不需要白紙黑字,雙方口頭合意就成立。但是一旦有了糾紛,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還是最直接被法院採納,對自己最有利的保障。

本案中,張男可以憑藉的,只有雙方買賣小提琴的書面契約,對於雙方是否有達成債務抵銷的合意,因為缺乏有力的書面證據,證人的證詞又不足夠,即便是事實,也無法說服法官,以致拿到了敗訴的結果,實在很可惜。

這件事情也告訴我們,在國際藝術品的交易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與舉證上面的難度。可能是因為雙方法規的不同,或是語言理解的不同,這實在唯有白紙黑字的書面契約,並事前約定好價金、付款方式、紛爭解決方式、準據法甚至語言認知歧異時,用何種語言來詮釋契約文字,才可以在事後紛爭發生時,保護自己的權益,或是陷入舉證的困境。

另外,債權抵銷的審酌在法院一向審查標準嚴格,必須有明確、確定且可執行的債權,否則難以成立。

法諺有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常常負擔舉證責任的一方,也擔負著敗訴的可能性。唯有事前就準備好紮實的證據,才可以避免事後的懊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