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新聞影片有很多珍貴的素材,像是記者訪問某位名人的影像,名人對記者講述的話。這些影音畫面除了被許多人口耳相傳,成為我們茶餘飯後聊天的素材以外,我們可以再複製貼上,編輯成新的自己的影音畫面,或是我們對原文進行轉錄,分享在我們的自己社群媒體頁面嗎? 是不是我們只要有援引原文出處就沒事了?
智慧財產權是個相對嶄新的觀念,尤其對華人社會而言,可能在近幾十年才相對被人重視。因為社群媒體的推波助瀾,複製貼上他人作品只消花幾秒鐘的時間,相對的原創者對自己心血著作權的保護,也就更加在意。所以,要如何分享、重製、引用他人的原創,又不會踩法律的線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在台灣,只要是創作,作品一呈現出來,著作權人一開始就受著作權保護,無論是否有完成著作權登記。如果我們對這份作品複製、重製、編輯、改作、節錄、再分享、傳播,都要先考慮是否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的問題。
當然,著作權並非至高無上、不可侵犯的權利,還有公益的考量。世界上有超過八九成的創作,都是參考前人的智慧結晶,給予自己靈感,再度創作出更精采的作品。因此,我們要考慮資訊、思想的創作結晶應該某程度可以被自由流通,被社會大眾看到、再度利用。否則,著作權人若壟斷著作,反而不利於社會的進步,有礙人類創意發展。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因此,在某程度上,法律允許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也可以被他人「合理利用」,著作權人不可壟斷。像是,政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司法程序、學校為了教學、研究、評論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可以使用別人的著作。然而,即便如此,也要告知著作權人,支付合理報酬。此外,是不是合理使用別人的著作物,我們還要看使用的程度,佔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使用後對原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等。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允許對著作物的合理使用,都含有公益、非營利目的,還有不可影響原始著作物的價值。
所以,如果我想要在自己的社群平台分享網路上一則新聞,因為我的目的不是為了營利,我也有引述新聞原始出處,原則上是ok的,我們不需要再詢問新聞記者,取得他們的授權。如果我是學校老師,因為教學目的,影印了某作家的某部作品內容分送給學生,這都是合理使用著作物,都是被法律允許的。
但是,如果我是為了販賣某含有益生菌健康食品而製作一部廣告片,廣告片中使用了許多某醫師對該益生菌的正面評價的新聞畫面,因為我是為了營利目的,在公開播送這支廣告片前,我都應該先詢問該新聞台,新聞台也會審視他與這名醫師的著作權、肖像權授權合約,再談論我是否可以使用這些資訊。
事實上,許多時候著作權人不會計較自己的作品被他人再度使用,有時候還很歡迎。只要不要冒名頂替,標註出處,原始創作人,這都是替自己加分,免費增加自己知名度的手段。但是,如果藉此替自己營利、拉抬自己作品的身價,或是違反原始創作人的心意與目的,這就不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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