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一起知名網紅律師與事務所前任實習律師交往,非婚生下一子的新聞又再度登上新聞版面。
整起事件源於一名女子對呂姓律師提起強制認領之訴,主張兩人在2023年間交往、發生關係,產下1子。孩子曾在台大醫院做親子鑑定,顯示呂姓律師確實為小孩生父,但他卻遲遲不願辦理認領手續,女方只好告上法院,要求他依法認領。呂姓律師則表示,早已認領小孩,沒有訴訟必要,請求法院駁回。法院調查發現,呂姓律師確實已在2024年底完成認領登記,認為呂已主動認領,女方訴訟毫無實益,儘管法官當庭向女方說明,她仍堅持繼續訴訟,最終法院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為由駁回女方訴訟請求。
上述新聞除了眾人茶餘飯後的八卦用途以外,也凸顯了「認領」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什麼是認領?認領的實益是什麼?為何法律要強制父親認領非婚生下的小孩?
原則上,民法保護的是婚姻關係存續間夫妻生下的婚生子女,唯有婚生子女才享有法律給予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繼承權、受扶養權、姓名權等等。但透過「認領」制度,法律讓受生父認領的非婚生子女,也享受了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保障,包括享有生父的繼承權、姓名權、受扶養權等等。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至於認領的方式,如果生父願意主動認領,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那就再好也不過。但對於那些不願意主動認領的生父,法院給予生母可以提起強制認領之訴的管道,由法院審理,強迫生父認領非婚生子,給予小孩當得的名分與地位。
當然,過去民間傳說的方式是滴血認親,但現在有更科學的方法,那就是DNA血緣鑑定,現代 DNA 親子鑑定是以基因序列比對為基礎,準確率高達 99.9999%,這也是生母在強制認領訴訟中最有力的武器。
然而,對於拒絕進行DNA親子鑑定的父親,法院也可以用其他間接的方式,判定他是否就是該子女的生父。間接方式包括一些該名男子有無以生父之居對該子女進行認領的事實,像是陪判、探視、金援、書信往來、自我承認等等。
另外,對於沒有在小孩戶口名簿上進行登記但有認領事實的生父,實務上也可能認定生父有認領的事實。像是長期穩定的經濟支援,以小孩生父之姿參與小孩學校活動,對外自承是小孩的父親等等。當然,最直接的方式仍是對小孩的戶口名簿辦理登記,等於給予小孩一個法定的「名分」。
呂姓律師的親子認領事件告訴我們,婚外情與婚姻外的性行為有時圖的不能只是浪漫與激情,還有事後的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從古至今皆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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