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最近有一则新闻。一名住在云林的张先生,平时热爱园艺,拥有一家名为快乐农园的自家农场。半年前,他在脸书上看到一家台湾知名厂商推出的16匹马力的遥控割草机,号称台湾研发制造。他花了93000元购入,交机、试用时完全没问题,很方便。
没想到这才是恶梦的开始。交机第二天,割草机的挡草板就掉了,他直接找人焊接。不到2个月这台机器突然无法发动,他交回原厂检修,被告知是“刀座裂了”,花了一笔钱维修。又不到两周,割草机又再度故障,他再花了一笔费用换了刀座底板。
到了今年八月,割草机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使用时发动机居然解体,高速旋转的刀片乱转,油箱、发电机甩落,发动机盖、挡草板、角铁、螺丝喷飞,200公斤的机器变得像一堆组和废铁,厂商置之不理。为了结束恶梦,张先生要求厂商全额退款,但厂商回复该割草机是16匹马力发动机,振动现象属正常,使用者应检查螺丝是否锁紧,是张先生使用不当,与产品无关。
他又更崩溃发现,同样的割草机在淘宝网上也有贩售,价格甚至只要三分之二。他向台中市府提出消费争议及该公司广告不实,市府却回文指他购买割草机并非“最终消费”,与消费者定义不合,否决他的消费争议申诉。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张先生又向检具公平会申诉广告不实,公平会回文答复产品品质不佳或与淘宝网产品外观、广告用词相似,即迳认涉有广告不实,建议他提民事诉讼或依消保法向县市政府消保官申诉。
这样不断地来回与地方政府、厂商周旋让张先生身心俱疲,最后仍是求助无门。他奉劝大家,购买商品要看清楚,不要误信“台湾制造”等语。(新闻出处:https://reurl.cc/1badjV)
从上观之,张先生遇到的问题包括: 消保官认为他买的割草机不是“最终消费”,他非消费者保护法的“消费者”。另外,公平会认为产品不好用、淘宝网上面有类似产品不代表“广告不实”。
大家要认知的一点是,消费者保护法只保护“最终消费者”,也就是产品买来是为了“自用”的消费者。本案中,张先生买割草机是为了自家农场。但因为农产生产之物张先生也会拿去贩售、并非自用,故被消保官认定他非“消费者”。
另外,“不实广告”也是有很明确的认定,像是广告中描述产品是强调“全球首创”、“市场唯一”、“第一”等用语,若产品非如此,就容易被判断是“不实广告”。举例来说,ONEBOY出产的冰锋衣,因为广告描述该产品是“史上最凉”,就因为广告不实被挨罚5万元。但张先生购买的割草机的广告,显然使用的是较模棱两可的字眼,并非绝对的字眼,自然就难以被认定是不实广告。
因此,张先生用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购买产品仍是要详读说明书、理解保固内容与范围,且千万不要被花枝招展的广告所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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