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中天新闻在2019年间于三个节目中抨击当时的执政政府“拚外交、农渔产滞销绿色执政一千零一招:撒钱”、“惊!登革热疫区拉警报喷药恶梦居民心惊”、“卡救命钱养蚊灭韩?”及“蔡救印越登革热年逾8百万韩叹高雄人命不值钱?”等新闻。这三则新闻遭民众检举为谣言、不实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共计裁罚一则一行政处分,共计处罚中天160万元罚锾。
NCC于裁罚书中,指称这些节目任由来宾谩骂行政机关首长,并指称农产品价格及相关信息,节目未经事实查证,主持人亦未进一步询问,以不完整偏颇信息,误导民众认知、判断及接受正确信息权利,影响市场交易与价格秩序,恐损及农民利益,并造成民众对政府就农产品产销工作之误解,致损害公共利益;又以不完整偏颇信息,误导民众认知及判断,造成民众对政府防疫工作之误解,故均违反事实查证原则,共计处罚中天新闻160万元罚锾。
中天新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当时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天新闻胜诉,NCC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NCC的上诉,全案终了,撤销了对中天新闻的160万元罚锾。
图片取自:(wikipedia)
本案中行政法院的判决一直认为,需要被处罚的未经事实查证义务而为的新闻报导前提有三:须为广播电视报导的“新闻”、须该“新闻”违反“事实查证原则”、需损害公共利益。而中天新闻被处罚的其中一个节目,并非“新闻”,而是来宾对时事的评论的政论性节目,且该来宾已尽自己所知的查证义务,当时已有很多相关新闻的报导,因此该来宾在节目所言之词并非虚构或捏造。又其余两个新闻依当时的时空背景,已有相当理由可信为真实,并未违反事实查证原则。而且,行政法院也认为,卫星广播电视法的处罚行为态样并未扩张到新闻媒体的报导除了要尽事实查证义务外,还要做到衡平报导。故中天新闻的该节目并未违法。
新闻自由是近几年经常登上版面的热门话题。从好几年前的大法官解释开始,立法者就希冀在受宪法保障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之间做平衡,故以新闻媒体在报导某新闻前,需尽“事实查核义务”,做为免责的前提,而不要求该新闻一定要与事实相符。
但在本件中,行政法院也诠释了,新闻媒体的事实查核义务不包括公平报导的义务。否则,若强求每则新闻报导都需要各方好话与坏话都说尽,那又如何期待民众能在多元、多样、与公平竞争的言论自由市场中,听取最全面的多样的意见呢?
Polygon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