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為了促銷,廣告商無所不用其極。但是,詞彙使用是一門藝術,商家們可要小心所用的詞彙。如果廣告用詞用得太絕對,也是會扯上虛偽廣告的官司;如果警示詞彙用得太少,也有可能吃上官司。我們就來細數這些年來在美國速食店吃上的官司。

1.肯德基全家桶餐

2016年,來自紐約的一名女性安娜,她對肯德基提起訴訟,指控肯德基當時要價20美元家庭號炸雞桶餐(Family Fill Up) 裏頭的雞塊數量太少,根本不是給一家人吃的,因此肯德基在做虛偽不實的廣告,故意誤導消費者。她聲稱,肯德基的廣告中展示的是滿滿一桶雞肉,但她購買後卻只收到八塊雞肉,僅填滿了半桶。她認為這是虛偽不實廣告,故意誤導消費者,要求肯德基賠償2000萬美元。

但是肯德基回應稱這些圖片的目的是展示產品,不代表裡面的雞塊就是能夠餵飽全家人,稱這個訴訟毫無意義。2018年,紐約地方法院駁回了安娜的訴訟,法院看法是:一個合理的消費者本來就不會被誤導,特別是當顧客收到的雞塊數量與廣告中的數量一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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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2.麥當勞熱咖啡事件

另外一起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就是麥當勞熱咖啡事件。1992 年,79 歲的史黛拉坐在車上,當她試圖打開麥當勞熱咖啡杯蓋時,咖啡的高溫灑了她一身。她遭受了三度燒傷,需要進行皮膚移植,她起訴狀告麥當勞沒有給予消費者足夠的警語,因為過失,造成消費者身體嚴重傷害。 最後,美國陪審團站在這位婦女這一邊,命麥當勞判賠她16萬美金,加上270萬美金的損害性賠償金(最後這部分法庭外和解,減少低於60萬美金)。

3.Subway 鮪魚三明治事件

另外一起令人震驚的快餐訴訟案是三明治巨頭賽百味 (Subway)。 2021 年 1 月,加州有兩名女性控告Subway,主張它們的鮪魚三明治其實不是用真的鮪魚,而是用多樣混和物,甚至也不是用真的魚做成的。《紐約時報》為了求真,向洛杉磯三家分店的樣品進行了測試。結果實驗室都無法辨識這些鮪魚品種的 DNA。 

原告指控Subway做不實的廣告,因為稱其鮪魚三明治的鮪魚是“100% 可持續捕撈的鰹魚和黃鰭金槍魚”或“100% 金槍魚”。但事實並非如此,也可能甚至不是鮪魚。過去,Subway也有負面新聞,尤其是在2020 年12 愛爾蘭法院裁定他們的麵包含糖量過高,不值得被稱為“麵包”。不過,鮪魚三明治案最後法院還是判定原告敗訴。原因是原告提不出充足的證據,證明Subway的鮪魚三明治不是鮪魚或是其他東西。

上述這些案件不見得都成案,許多案件儘管速食店都全身而退,但是已經對於商譽與形象造成很大的打擊。這些知名的訴訟案,都一再提醒這些知名連鎖速食店要更謹慎的使用廣告用語與詞彙,以及做真實的商品標示,以免吃上官司。

新聞出處:https://nypo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