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有一名居住在台中的66岁黄姓男子,曾在民国92年间与陈姓女子在南投县草屯镇举办有公开仪式的婚礼。当时不仅有亲友到场之迎娶仪式,也有公开宴客等。但明知其系已有配偶之人,却迟未至户政机关办理登记。多年之后,黄姓男子又于104年间与不知情之林姓女子办理结婚登记,犯上了刑法上的重婚罪。又过了9年,被原配陈女告发。他赶紧向警方自首,最后台中地方法院判处他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目前台湾的婚姻制度采“登记婚”,也就是有效婚姻成立的条件已经不需要公开仪式了,但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证人以及在户政机关为结婚的登记。但是这是民国97年以后修订的新法,在这之前的婚姻成立不需要去户政事务所登记,只需要公开仪式即可,这也是为何这名66岁的黄姓男子会触犯重婚罪的原因。他与元配的婚姻即便没有登记,在当时也是有效成立的婚姻。
毕竟,婚姻是一切亲属关系的起点,也是维持与稳定社会的基石。稳固的婚姻才有稳固的社会,稳固的婚姻也才能发展稳固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为何各国法律都看重婚姻制度的关系,这也是为何“重婚”,不仅涉及民事上的损害赔偿,更是我国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自从我国的婚姻成立要件从“仪式婚”更改成“登记婚”之后,重婚的现象在台湾就越来越少见了。毕竟,结婚登记这件事既然在户政事务所发生,有政府机关的认证,就不容易事后有争执或证据不明确的情况发生。否则,在这之前,许多婚姻因为没有在户政事务所登记,有没有公开仪式多年后也难以追究,或无法证明。
现在社会,要犯下重婚罪的情况可能只剩下在国外先结婚,又到国内再度结婚;或是在台湾先结婚,再跑到国外结婚的情况了。但因为不是每个国家的婚姻成立都需要在政府机关登记,已经结婚的人很容易在异国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就很容易构成重婚罪了。
这个案子有趣在于,黄姓男子的故事跨时二十多年。第一段婚姻发生在修法前,即便没有登记,只要有公开仪式就是有效的婚姻。第二段婚姻发生在修法后,因为去户政事务所登记了,所以第二段婚姻又发生效力,才致使黄姓男子犯上了重婚罪。
资料来源:https://news.ltn.com.t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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