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响力新视野/记者华苑君】
“本人今年26岁,因肠胃炎送进三总,住院时,医生确诊罹患肝癌恶性肿瘤,所幸主治医师建议服用标靶药物蕾莎瓦,让我从无法行动,渐渐改善到可以出门行走,然而,此药必须每2个月重新向健保署复检,健保署仅依书面报告,竟然就否决了我的申请,失去健保给付,每个月仅仅医药费就得花上10万元,我们一般家庭哪有能力!看到家人陷入愁云惨雾,我自己又不能再使用唯一救命的药,人生是是如此绝望,再也看不到一丝光亮。”
这是一位年轻患者在临死前写下的告白,经由立委在国会质询甫上任的卫福部长时,所揭露令人鼻酸的真实故事。
这个肝癌末期的标靶药物蕾莎瓦,是102年正式经卫生福利部(当时仍为卫生署)通过健保给付,也是唯一对于癌末患者有效治疗的药物,肝癌病人视为救命之星,但是,健保署的审查机制,是透过病人的相关检查报告来判断是否有改善,却对于主治医生的医嘱及病人的苦苦请求漠视,完全没有转寰余地,反而要病人若不服,可以行政救济、诉愿,而这些漫漫的申诉之路,对于重症或癌末病人来说,仿佛“夏虫不可语冰”般的残酷。
另外一位胃癌第四期的患者,十年前手术切除胃,医生表示大约只剩几个月的生命,术后返家,家人遍寻各种民间疗法与昂贵的保健食品、药材,至今虽然瘦弱无力,但仍与家人共度生活,“近日因所领重大伤病卡需5年换卡一次,未料遭拒,理由是没有经常去医院看诊治疗,众人皆知,健保给付贵重药品仍需自费,未赴医院看诊为国家节省公帑有何不可?重病者自己自费保健难道有错吗?我的器官因癌症已经摘除,已是重大缺陷,重大伤病卡无非就是为病患的保障与安抚,健保大官员却如此狠心拒发,良心何在?法理何在?”
健保署在给付个案的审查制度中,是由争议审议委员会来进行,健保署则完全依照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行事,完全没有个案正义裁量的空间,重大伤病者、罕见疾病者、癌末患者已经是身体健康的弱势者,却被健保机制拒于门外,面临身心困境之中,许多宝贵的生命含恨而终,家属则怀著深深的不满与恨意。
社会若要稳定运作,是基于具有能够顺利运行的制度,而这制度是否能顺利运作,则源自于是否符合社会的期待与普世价值,当政策施行后,反而失去了许多人民的信任,施政者又如何具有正当的理由来推动公共政策?全民健保的初衷,是为了实现政府照顾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与受医权”,换言之,这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极弱势者而言,政府以财政考量优先于这些人的生存权、受医权,剥夺了他们的权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健保制度实施以来,财务危机不仅未曾因严苛而化解,反而愈见捉襟见肘,凸显了这套制度令人不信任的关键点之一。
健保署看紧成本无可厚非,但不应为了省钱,对于极弱势者审查过度严格,形成了苛政的现象,尤其健保制度中,健保署是独一的保险人,掌管所有被保险人及机构的事项,当发生争议时,由于经常涉及高度的医疗专业问题,因此借由专责的“争议审议委员会”来审查案件,但是根据统计,近十年来,85%以上的申诉案件不会成功,叫人民情何以堪,与其只透过专家来进行防堵人民的请求,造成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受医权,其实更应该本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授权,负起照顾人民健康的积极义务与责任,因此,政府必须找专家来研究如何解决极弱势民众无法获得健康保障的方法,同时创建一套对于极弱势者更合理的审查机制。
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结果统计表
资料来源: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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