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响力新视野╱记者梁璃月】

随著3D打印越来越夯,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的争议,也浮上台面。在“知识产权律师:为何3D打印将导致炙热的战争”一文当中,我们曾报导:人们可以在不受约束之下做出想要制作的东西,将来很难去界定什么是侵权,甚至很难去执法。一名律师就直言,美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对3D打印机没有明确规范,产生模煳的灰色地带。

如果你已经开始涉入3D打印的领域,有什么是应该要注意的呢?章忠信博士表示,“3D打印程序”,如目前最广泛被使用的CAD,程序本身是受到版权法保护,而透过3D打印程序所创作的图档,也是受到版权保护,可以以“美术著作”,“图形著作”或“建筑著作”存在。如果是在如Thingiverse 和Shapeways公开平台的共享资源、图档,则因为已获得当事人同意,就可以重制或是公开传输。至于Adobe系统附加在Photoshop上,免费供Adobe创意云端会员更新的3D打印功能,让用户可以使用Adobe Illustrator或Photoshop作3D设计的这个程序,则只供特定对象授权使用。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蔡昆洲律师表示,一般而言,3D打印有无侵权需要看是否合于合理使用范围,如果重制的物品是自用、研发使用或是教育使用,基本上并未从事营利行为,所以较可能被认为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但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即使是非营利使用,还是有可能需要负担民、刑事责任,但因3D打印属于新的表现形态,“合理使用范围”的认定还没有既定标准或范例可循。

目前因为3D打印DIY居多,若是用于自行打印、转送等没有营利行为,并不会有争议,但若是已经开始小量生产贩售,则必须注意是否跨越警戒线。一般坊间比较有争议性的大概是肖像公仔的制作。台湾很流行制做公仔,如果用3D打印印制名人或图像的公仔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创作者将原创的图加以改制,或是改成Q版模样,九头身比例改成三头身比例,若自我创意的部分已经大量超过原作,那其实就可以算是另一种新创作,并不会构成侵权的疑虑。

3D打印是一种新的产业模式,有很多法律规范要等到产业成形之后才会制定,因此目前台湾就如同美国一样,还没有明确规范,如果民众百分之百重制已经登记有专利版权的商品,就必须小心是否误触警界线。
201409231400_梁璃月_3D打印_3D打印该注意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