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建兴

最科技的台湾,为什么会有全世界最令人担心的居住品质!?

“说穿了,就是制度杀人,漏洞百出的法令和荒谬的业态,让台湾长出了一堆像维冠这样的‘黑心住宅’!”曾在921震灾中,代表灾民向建商索赔的法家法律事务所律师郑文龙,一语道破症结。

荒谬1〉公司登记只需100万资本额 一案建商逾七成

“怪只怪,市面上充斥太多不负责任的‘一案建商’!”台南市副市长曾旭正指出了台湾营建业第一个荒谬之处。他分析,一案建商一卖完房子,就可拍拍屁股走人,轻松规避售后服务,就算日后房子出问题,也算不到他的头上。而最后倒楣的,都是住在这些“孤儿屋”的住户,只能自求多福。

而台湾的一案建商有多盛行?根据政大地政系教授张金鹗与研究生林育圣研究,统计从1992到2002年间,全台共有5290家推案建商,其中3773家,超过七成是一案建商。进一步估计,全台800万户住宅,至少有200万户是一案建商盖的。

“这归咎于成立建设公司的资本额门槛只有100万元,实在太低了!”曾旭正进一步分析,因为门槛低,造就“小资”建商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品质自然良莠不齐了!

台湾省建筑公会统计,在建商家数暴增最快的2002~2005年,全台建设公司在2002年时还不到1200家,但2005年底却暴增为三倍,达3022家。

由于建商资本额偏低,人力及财力就会受限,施工品质难以讲究,假使房子又卖不好,资金周转不灵,更可能盖到一半就落跑。

其次,小资建商最怕销售过久而拖垮财务,通常会“薄利多销”。张金鹗调查,通常品牌建商的房子,每坪单价会比市场行情高约6.79%,反之,一案建商却低于市场价约5.56%。

一分钱一分货,过低的售价,就容易出现“落漆”(台语,不牢靠)的品质。

举例来说,近来在桃园推出“永续维修”服务而声名大噪的璟都建设,打出“永续宅”,标榜推案17年来,4000多户的住户,一旦房子出了问题,统统找得到人维修。为此,公司每年还编列了5000万、6000万,做为维修基金。

该公司董事长黄国明举例,曾有多年前盖好的旧社区,某个梯间的外墙磁砖剥落,公司二话不说,立刻砸300多万更换。

反观,怀著“打带跑”心态的一案建商,连施工能否完成都无法承诺了,更遑论售后服务。

另外,某些建商,明明母公司一直存在,却采一个子公司建一案,说穿了,就是不想在出问题时,连累母公司。

在2002年331地震中成为危楼的“大庆信义福?”即是经典案例!据了解,该案是由前国代庄隆昌旗下的大庆建设子公司“高庆”所盖,销售时,打著大庆名号,但地震后被鉴定偷工减料,抗压强度只有原设计36%,大庆却在完售后就结束子公司,完美切割,导致受灾户求诉无门。

荒谬2〉“借牌文化”盛行 多半包工没牌照

而台湾的建案,品质良莠不齐,除了建商,营造业也难辞其咎。

相较于公共工程,该由哪一等级的营造厂承揽,都有明确规定,然而民间工程就没硬性规定,导致许多乡镇型的小建案,多半由没牌照的土木包工承揽。

曾旭正就见证了一起台南的离谱建案。

该案建商经费有限,成本不断压缩,只有当地的土木工班愿意承作,孰料,当工程进行到8、9月份时,建筑师赫然发现,整个工班消失好几天,工程停摆。

一问之下才知道,工人大多是当地农民兼差,适逢中秋文旦采收季节,农民纷纷回家采柚,就把工地摆在一边。“工期延宕事小,可怕的是,这些农民根本看不懂工程图,工程品质难以想像!”曾旭正忿忿地说。

对此,拥有30多年营造经验的璟都建设总经理郑明哲相当有感,他分析,一个建案,几乎集结上百项的工项,上万道工序,每一工地必须设置独立的生产线,难度比制造业的制式生产线,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此一个好工地,除了得有常驻工程人员,营造公司的专业及管理更不可忽视。以日本来说,当建筑师、结构技师划好设计图后,营造公司不只懂得按图施工,还会主动画出更细腻的施工程序图。

然而台湾多数营造公司大多还停留在“揪工购料,按图施工”的传统型态,只扮演操作员角色,欠缺技术消化能力。

但真正严重的则是,盛行于国内营建筑业界的“借牌文化”。会想“借牌”,大多因为建商想省钱,先向合法的建筑师、营造厂借牌,蒙骗主管机关审查,其实暗度陈仓,自己设计划图、自组工班施工。一位建筑师透露:“保守估计,都会区可能有二、三成建案是黑牌建筑师设计,二、三线城市可能高达五成。”

为何借牌文化如此猖獗?“因为太好赚了,小建案盖章,就有数十万元,大建案300万至500万元也轻松入袋。”

而且一旦出事,建筑师与营造厂,刑责也极轻,未能遏止歪风。以维冠大楼为例,虽然借牌给林明辉的建筑师郑进贵和张魁宝都遭到检察官起诉,却因为多项罪行已经过了追诉期,估计最重只会被判五年。就在合法掩饰非法、外行取代内行的状况下,施工品质,荡然无存。

荒谬3〉抗震规定严却管不到多数建筑 成安全死角

营建业界的陋习,固然造就了光怪陆离的生态,但政府荒谬的法规,更是不可原谅。

先看耐震规定。事实上,自921地震后,政府的确曾经痛定思痛,不断地升高建筑物设计的耐震系数,包括1999年、2005年及2011年都陆续颁布耐震规格,愈修愈严。

若一切按规定盖房,台湾的建筑物应可达到“小震(四级以下)不坏、中震(五到六级)可修、大震(六级以上)不倒”的效果。偏偏徒有重典,却没能彻底执行。

其中,在结构设计的管理上,就有一个很严重的漏洞。结构技师全联会理事长蔡荣根指出,由于在台湾,只要求50公尺以上的建筑,结构设计之后,得再交由公正第三方审核,而50公尺以下的就不用,只需要设计者自行签证、自我管理。

“许多建商为了规避让第三方外审,在设计楼高时,就刻意压在50公尺以下,这也是为何维冠要故意设计成楼高16楼(不超过50公尺)。”蔡荣根揭露了黑心建商内心的盘算。

荒谬4〉设计、监造都是建筑师 球员兼裁判员

蔡荣根十分感叹,日本人立法,认为住宅是国民一生最高价的财产,一但法有问题,不但危及身家财产,还会造成社会问题,因此,日本的建筑管理视同药品管理,都得要经由政府或专业机构严审!

反观台湾,不但法规漏洞百出,建案监督审查制度,更是松散!

首先,建物该由谁设计或监造?

“建筑法”第13条规定,建筑物的设计人及监造人是建筑师,意谓著,建筑物由建筑师设计后,居然在工程进行时,还是同一个人监造。不但产生“球员兼裁判员”的疑虑,由于建筑师一般都是建商聘请的,大多听命于建商,难免“监守自盗”。

更离谱的是,在同一条法律中,原本还规定,如果在盖房子时,碰到结构与设备等专业的部分,“应由”建筑师去请合法的相关技师执行。

但2006年时,立委还一度打算改为“得由”,也就是建筑师碰到土木、结构、水利……非内行的事,不一定要交给专业执行。所幸,最后在反弹下,并没修法成功。

“监造不够内行,怎能看出施工品质的眉角?甚至要做好施工品质,往往监造费,比设计费还贵!”大陆建设董事长张良吉举例,该公司曾有建案的设计费才350万元,却请了23名专业技师在工地驻守两年,光技师工钱就花1000多万元。

荒谬5〉建管法愈修愈松 政府为卸责不惜“自宫”

台湾的建筑相关法规,不够严谨就算了,还愈修愈松!

以“建筑法”第34条为例,早在1971年时就有规定,政府主管机关在审核建物工程图、计算书、说明书或工程品质时,要由具建筑师或技师资格的人执行。换言之,为了确保住宅安全,45年前,政府在建物审查时,是自己聘用专业的建筑师和相关技师查核。

但到1976年,政府就把稽核人员资格,从建筑师、相关专业技师,放宽为相关科系毕业即可,专业程度大大降低。

到了1983年,由于发生丰原高中礼堂倒塌事件,26名正在听训的学子丧生、90多人轻重伤,这让政府赔了3049万元,占当年度国赔金额的82.5%,创下纪录。

没想到,政府好像被巨额国赔吓到,开始想办法卸责。隔年(1984年),将“建筑法”第34条又修了一次,政府机关在审建物的书面文件时,改为只看公文合不合行政程序,技术部分完全交由建筑师或技师自己签证负责。

政府不只在书面审查时,极力淡化角色,工程勘验部分,更想撒手不理。

原本“建筑法”第56条有规定,建案工程必需由政府勘验后,才能继续施工,后来则改成建商自行申报,就能继续施工,等于工程检验,全然交由业主自律。

这就是为什么当初盖章发给建造执照和使用执照给台南维冠大楼的台南县(现为台南市)工务局,基于政府只审行政程序的原则,这次并没有遭到起诉,一点都不用负督导不周责任。

最可悲的,在建筑管理几乎“自宫”的政府,就连最简单的行政程序审理,也能从中受贿。过去经常发生建商为了让建案加速过关,贿赂审理的公务人员,或让其插干股等情事。

2015年,高雄市建管处爆发收贿丑闻,廉政署调查出建管处前副处长陈国雄收贿。离谱的是,在查案过程中,意外监听到时任副处长李政贤也涉及收贿,进行搜查时,在住处搜到30多包,共102万现金的红包和信封。

法愈修愈宽,导致台湾自从1984年后,就进入了住宅安全的黑暗期。偏偏,这正是台湾开始大量推案的时代,所以劣质危楼,就此倾巢而出了。

蔡荣根以921地震倒塌的40栋大楼为例,他发现,全都是1984年以后盖的房子,反而许多屋龄20、30年的房子安然无恙。

“最讽刺的是,921时也倒塌的斗六中山国宝大楼,还得到堪称建筑界最高荣誉──建筑金奖的表彰,”他感叹地说。

该用严刑峻法惩罚黑心建商

值得思考的是,既然台湾位于天灾频仍区,除了事前的防灾,事后的救灾、重建、灾民扶助也不能轻忽。

然而,目前国内的灾后相关配套,却严重不足!其中,最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每逢灾变,屋毁人亡,得向建商究责,但偏偏现行法令对于建商的追诉期,是从建照核发后十年间。“这太短了,一个房子一住就是几十年,而且通常钢筋、混凝土的耐用年限也是几十年,难道要所有房子都在十年内垮掉才能向建商索赔吗?”民进党立法委员王定宇表示无法接受。

以维冠案为例,林明辉由于偷工减料、梁柱箍筋绑扎不确实,而造成灾害,原本已经涉及“刑法”违背建筑术成规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却由于维冠是1992年11月拿到建照,过了十年追溯期,竟然无法追究林明辉的刑责。

近来,上述弊端,在各界热议下,开始受关注。已有立委针对建筑规划设计、建照审查、施工管理和使用管理提出修法建议。

公元前1772年颁布的“汉摩拉比法典”规定:如果住屋倒塌造成住户死亡,必须处死建造者做为惩罚。

虽然这项法条未必适合现代民主社会,但足以见得3700多年前的人们就将“住宅安全”视为至高无上的价值。在台湾高喊“居住正义”的同时,攸关身家财产住安,又岂能不被重视?

【本文摘自远见杂志5月号;更多文章请上远见杂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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