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论/颜永森/静宜大学信息管理系副教授】

相信大家都有碰过,找停车位时,被人以肉身占位的不爽经验,究竟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一般人碰到通常会自认倒楣,或不想起纠纷,或不想影响自己的行程、情绪等,但这种行为可以做吗?很令人质疑。因为如果可以用肉身占车位,先占先赢,那麽坐巴士,也可以用衣服或帽子占座位;别人招呼的的士,也可以直接冲上车去坐。这种野蛮行为,只有在人民道德观念落后的国家,才可能会发生。虽然法律对这种路霸可罚款300元,但一般民众或许认为,除非报警,否则,还是先占先赢,对方也无可奈何。所以,这种法律的执行力不彰,就会促使许多人碰到停车不方便的时候,本能地会用肉身占车位硬上,这对其他使用人造成明明有车位却无法停车的不公平现象。所以,这种“非文明”的行为,政府应该要给予严厉处罚,加重罚款才能遏止民众有样学样,不敢去做这样的行为。

20140905_颜永森_短评_以肉身占车位,政府要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