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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事发于2015年。知名制作人邱黎宽以恩师裴祥泉的遗嘱执行遗产登记时,引发裴祥泉兄弟姊妹主张裴的遗嘱无效。裴祥泉的3名胞弟胞妹裴祥麟、裴祥风、裴祥云,依法应是法定继承人,原可继承哥哥全数遗产。但裴的这份遗嘱中,却完全不将遗产给他们。
该份遗嘱是代笔遗嘱,由裴口述,嘱咐其它代笔人书写,并有其他见证人在场。在这份遗嘱中,他说︰“我孤家寡人,没家庭,也没什么好留恋的,家里人一毛钱都不给。”于是将自己一亿三千多万的遗产分给邱璃宽等朋友,还有汉星公司员工,以及其他“需要照顾的人”,裴的亲属兄弟姊妹则一毛未得。
裴的兄弟姊妹则主张,遗嘱的见证人跟代笔人本身就是汉星公司的员工,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得为见证人、遗嘱代笔人,故主张该份遗嘱无效,一状告到法院。
官司缠讼多年,最后法院认定该份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原因在于法院探求裴祥泉制作遗嘱时的真意,认定遗嘱中会受到遗赠的“汉星公司员工”不包括当时的见证人与遗嘱代笔人,就算他们是不适格的人选,也不影响遗嘱其他受遗赠人的效力,故最后判决裴的兄弟姊妹败诉,邱黎宽可以获得遗产。这个案子缠讼多年,经过8年的缠讼后定谳,邱璃宽等人可以依照遗嘱获得财产。
撇开法定继承,以遗嘱处理遗产近几年来越来越常见了。毕竟立遗嘱人最清楚亲疏远近,最了解在晚年时谁最照顾他,一辈子谁对他最有恩情,而这些人往往都不是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然而,遗嘱有没有效,这也常是常见的诉讼焦点。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到底遗嘱要怎么立才有效?法律上大家要注意的是常见的“利益回避”问题,也就是“球员不能兼裁判员”。也因此,我国民法特别规定代笔遗嘱时的遗嘱代笔人与见证人应该是公正第三人,不得是与遗嘱有利害关系之人,像是可能受到遗赠之人。这个案子中,裴的兄长争执的点,在于裴立遗嘱时由他的员工担任见证人与遗嘱代笔人,但他的遗嘱中又将自己的部分遗产赠与给他的全部员工,光看表面文字,的确是很有疑义。所幸最后法院厘清裴的真意,以及见证人与遗嘱代笔人也出面澄清,自己完全没有想接受遗赠的意思,法院才判决遗嘱有效。
只是,现实状况中,最常见到的状况是立遗嘱人已卧病在床,气若游丝,生命气息每分每秒都在消逝。这时才想起自己留有一大笔财产,是要好好处理的时候了。看到站在自己身旁,这些日子来一直殷勤照顾自己的是看护、是印佣、是助理(都不是自己的亲人),心中感慨万千。赶紧嘱咐助理想要立遗嘱,于是就在身旁的助理、佣人见证与提笔下,口述了自己的遗产分配,将遗产全数留给房间里的每个人(都不是法定继承人)。
尽管立意良善,但这却违反利益回避原则,也很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成了未来争讼之点。这故事告诉我们,即便未之生,焉知死,但在自己有能力时,好好妥善思索遗产分配以及认识遗嘱,才能免去未来的争端,否则只是害了后辈吧!
参考新闻:https://www.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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