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忠本

商业市场充满了混沌不清的利益诱惑。所幸职场一生秉持的是圣经的“法则”,它超越一切的混沌,让我们清明,未落入猫腻中。我谨记:
“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弗五/9)

“务要谨守、儆醒”(彼前五/8)

“先求神的国与神的义”(太六/33)

事例之一:
1998年,聚鼎成立之初,公司尚有闲置资金。首任董事长林先生要公司提供5000万元,在以他为首的集团内成立一个pool,以此pool内的资金与外部股票基金结合,拉抬关系企业股价。这已违反股东当初投资科技产业的初衷。因此我毫不犹疑予以拒绝。并动员其他法人董事作成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资金除避险需要外,不作任何财务操作”,一直励行至今。

林董事长因此辞职,我接任董事长。想到“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诗篇1/1)若不实时断绝关系将后患无穷,日后若再有经营理念之争,恐伤及无辜的投资者。为一劳永逸,即动员亲友,在投资不及八个月内,即以每股溢价$14将林董事长家族股票全数收购,此时我才大量增加持股,成为最大个人股东。那时聚鼎离赚钱还遥遥无期。

次年(1999年)台湾发生本土性金融风暴,所有靠炒作股价,但欠缺实质营收获利的企业集团,一夕之间土崩瓦解,股价崩跌。林董事长的集团也不例外,其中一些具专业,但未及时与他切割的公司,也都受拖累遭难。

而今天聚鼎稳步成长,每年还有丰厚的股息可配予股东。每次我路过林董事长的桃园母厂,见厂房拍卖易主,就不胜欷嘘。

事例之二:
2000年初前101董事长林鸿明的弟弟林鸿道时任林三号总经理约我餐叙,希望聚鼎能与“林三号”合并。林三号是上市公司,曾是国内最大三夹板制造商,惟市场已没落。他们希望与聚鼎合并,变成时尚的科技公司,聚鼎也可以提早借壳上市。

我对此种投机性财务操作本有成见,毫不考虑,立即婉拒。聚鼎后来脚踏实地、按步就班,靠研发与经营,迟至2003年才上柜,2009年才转上市。

事后林三号更名“金尚昌”与同集团内之宏国建设及中联信托,先后均因财务问题停止营业,或由政府RTC接管。2012年10月爆出金尚昌(林三号)董事长利益输送案,我又庆幸聚鼎没有惹上一身腥。

事例之三:
这是与“和通创投”工作有关的际遇。

2009年一家正申请上市挂牌的T公司,董事会推举我担任董事长。原来的董事长是技术经理人,他自认年纪尚轻,希望上市后董事长能稍具知名度。因我时任上市公司聚鼎董事长,又曾任中华开发投资副总。之前T公司创立时,我担任和通创投公司总经理,和通创投公司正是T公司的原始投资人。T公司的法人股东多支持我出任董事长。

这位主导经营的总经理并开出极为丰厚的条件,我原已应允,并曾出席他们年终的董事会与所有董监事见面。但我问及他要廉价让售给我的股票来源,他告知那是他们海外的库藏股。我又进一步问及海外股票的资金来源时,他支吾其词说是海外贸易差价。当时我直觉这有洗钱与利益输送之嫌,因此心中忐忑不安。隔天我与内人去昆山聚鼎吃尾牙,途中我告知内人心中的不安,他说不平安就不要出任。回来我即告知该公司,请他们另觅其他人选,并未说明理由。

2010年T公司顺利上市,股票价格曾飙涨,我发现自己少赚千万元,有些惋惜。但2011年T公司爆发上市过程中行贿及假人头释股等违反证交法刑事诉讼。我又庆幸自己顺从圣经的法则,没有落入猫腻。

他们三人都不是“坏人”,他们找我合作的事也不是违法勾当,只是想抄捷径,走小路,最后应验了“行走直路的,步步安稳;走弯曲道的,必致败露”(箴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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