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文义

行政院快速通过增订“反避税条款”,该条款虽高举正义大旗,但台湾银行业的境外及财富管理业务恐将大幅萎缩,肥水反而流入境外的外商银行。

在全球反避税声浪高涨下,立法院即将于近期排案审查“反避税条款”。让人意外的,最担心这条款的居然是银行业!会计师业目前已接到不少银行业客户抱怨,一旦政策上路,台商势必会考虑把资金调度中心撤出台湾的银行业,造成台湾银行业在境外及财富管理业务大幅萎缩,肥水反而流入境外的外商银行,影响所及,本国银行过去几年高获利的时代,恐将成为过去式。

查税新标靶
OBU失优势 获利将大缩水

台商到国外投资,普遍会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再到中国或东南亚国家投资。假设台商是以台湾公司到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子公司,BVI公司再转投资到中国公司,在这种投资架构上,台商在第三地的BVI公司,多半会在本国银行的OBU设立帐户;所以台商在大陆或东南亚投资的获利,名义上是汇到第三地的BVI境外公司的帐户,但因OBU虽名为境外分行,其实是在台湾各银行内部的部门,在台湾境内就可操控这个帐户。

如此,不仅方便台商做资金调度,台湾的银行业也可协助台商控管这些资金,并做到生意。例如,对OBU客户的外币存放款业务,或外汇及金融商品等操作;因此,OBU也成为各银行重要的业务部门,是银行主要获利来源之一。

“反避税条款”中的CFC(受控外国公司)条款规定,台商对境外低税地区设立子公司有控制权时,境外公司帐上的获利,不论有无分配,都要并入台商台湾母公司帐上课税;这完全颠覆目前的税制,台商势必会考虑把资金调度中心撤出台湾的银行业。

以上例台商投资架构来说明,假设台商在大陆的公司税后获利是10亿元,并汇到BVI公司,BVI公司若不分配股利给台商台湾公司,依目前的规定,台湾公司不必将这10亿元申报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但CFC条款通过后,台商囤积在境外BVI公司10亿元,即使不分配股利给台湾公司,仍须并入台商台湾公司帐上课征17%的营所税。

依现在的规定,因难以补税,国税局不太会主动去查核银行OBU客户的获利情形;但CFC条款通过,因为台商普遍有在海外囤积获利的现象,就算不分配也要课税,这是潜在庞大的补税来源,国税局对于各银行OBU的境外公司帐户,就会有高度查核的兴趣了。一家金控公司高层对此忧心表示:这样台商客户就不太敢和台湾的银行往来了,银行的业务将大受影响。

大客户不玩
境外变境内 财管业务遭殃

会计师业者指出,由于国税局想查税时,本国银行恐怕难以拒绝,将对台商产生多重影响,首先,把境外BVI公司的帐户从本国银行撤出,改到香港的外商银行开户,因台港之间没有租税协定,国税局想要查核难度非常高,但这样一来,本国银行的台商客户,就会大量流失到外商银行了;其次,台商可能把台湾母公司规模缩小,用境外公司当母公司,台湾公司变成子公司,当台商台湾公司规模变小,银行的生意当然就大幅萎缩了。

最后,反避税条款除了可能导致银行台商客户跑掉外,也会改变银行个人大客户的资金操作模式,并伤及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

金融业高层指出,由于国内金融商品不够多样化,很多个人的投资大户也会设立境外控股公司,并用境外公司于本国银行的OBU开户,再进行各种转投资购买国际的金融商品。这也是本国银行财富管理的重点业务之一,但反避税条款将使这些投资大户未来对本国银行OBU望而却步。

因为反避税条款中还有一个实质管理处所(即PEM)的规定,即若境外公司的重大决策者住在台湾,或公司重要的财务报表及帐册放在台湾,那这家境外公司就会被视为台湾公司课税。

金融业者指出,这项规定对投资大户的影响太大了,假设A大户到BVI设公司,并透过BVI公司在本国银行OBU开户,投资金融商品获利1亿元,这1亿元若是分配给A大户,依现行的税制,算是A的境外所得须课征最低税负,税率为20%,且有670万元免税额。

但PEM条款通过后,国税局若透过查帐看到本国银行OBU客户的开户资料,并发现A根本就住在台湾,则A所设的BVI公司就可能被依PEM条款,视为台湾本土的公司;于是这家BVI公司投资各国金融商品的获利,就会被国税局课征17%的营所税。

最严重的是,后续BVI公司分配股利给A时,因此时BVI公司已被视为台湾公司,A从BVI领到的股利,就从境外所得改变成境内所得,A的股利税负最高税率就会从原本的20%,被拉高到45%,相差超过1倍。

两岸协议卡来卡去
利多利空交杂 又期待又怕受伤害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许志文指出,最近是有听到金融业担心反避税可能造成业务大流失的忧虑。对此,金融业者指出,反避税条款最大的问题,就是只限制本国银行业者而管不到境外的外商银行。

不过,这个反避税条款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尾巴,令金融业又期待又怕受伤害,行政院在反避税条款的最后条文中规定,须等《两岸租税协议》通过后,反避税条款才会开始实施。

这就非常有趣了,因为,两岸之间的任何协议,都必须在立法院先通过《两岸监督条例》,才能进行协商,而金融业到中国做生意的各项优惠,都被卡在《两岸服贸协议》中无法成行。一旦《两岸监督条例》通过,那《两岸服贸协议》也有可能会通过,金融业登陆的限制就被打开了,对金融业是一项大利多;但随后《两岸租税协议》也可能会通过,“反避税条款”将实施,这对金融业却是一记大利空,利多与利空同时交杂,真是叫金融业又期待又怕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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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反避税意外打到国银 金融业苦日子来了 防堵政策手段尽出 “肥水”流入外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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