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老板与员工之间隐私的界线在哪里?最近有一个有趣的事件。高雄某公司老板,在下班时间发现某许姓员工电脑未关机,看到他与另一名员工的对话,内容表达自己想跳槽,老板震怒之下,截图画面,隔日质问员工。许男与林男惊觉隐私遭侵害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处李男罚金5000元,可易服劳役日。
两位员工之间的对话激烈,包括:“公司对我来说赚钱太慢了,我自己接案自己赚更快”,另一方林姓员工也热烈回应称“你知道为什么我电脑都很干净随时整理文件吗?因为随时准备走人”。在法庭中,员工表达这些对话是私下私讯讨论,纯属个人隐私,老板不该趁人不在窃视隐私。李姓老板则辩说,当时只是刚好看到电脑萤幕亮著,没想到会意外看到员工偷偷接案与准备离职的对话内容。
地方法院最后判处老板有罪,原因是通讯软件设有帐号密码保护机制,员工疏未登出不等于同意他人自由浏览,老板擅自操作员工电脑翻拍私人信息已严重侵犯隐私。
图片取自:(示意图 123RF)
其实,因为员工下班后没关电脑,这名老板对员工之间的私密对话,“无意看到”与“蓄意窥视”两者之间仍有距离,也是法院评价上的重大差异。毕竟,员工虽然使用个人通讯软件,但在离开座位时未将萤幕锁定、未关闭视窗,使对话内容直接摊在公共视野中,容易被认为他已经愿意降低或放弃了对该信息的隐私遮蔽与期待。如果老板若只是走过去、视线自然扫过而看见萤幕当前显示的内容,并没有施加破解密码、侧录、强行调取等积极侵入行为,就比较容易抗辩自己没有妨害秘密。
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老板一时气不过,极有可能停下来握住鼠标向上滑动历史信息、点开其他私讯视窗或群组,积极的窥视非公开谈话,极可能构成妨害秘密,并且侵犯隐私权。加上老板还拿出手机对著萤幕拍照或使用电脑截图,涉及主动记录非公开通讯与个人资料,若无正当法律理由,还可能侵害员工的个资。
总之,本案老板若只是偶然之间目睹了未关闭的萤幕,不算侵害隐私,但接著若多看一眼以上,甚至操作、拍照、记录就会踩到违法红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