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响力新视野╱记者林旻柔】

近来台风多,苏迪勒造成严重灾情,众多住屋因强风肆虐而受损,甚至倒塌。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租屋族的住处也遭受门窗破损、屋内淹水、物品毁损,甚至住屋毁坏等灾情。对租屋族而言,面对因天灾而受到的损失,该由谁房东或房客承担?房客可以请求房东赔偿吗?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

崔妈妈基金会表示,住屋修缮原则上由房东负责,是为防止修缮费用过巨,房客无法负担;不过,若“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双方就必须按照契约或习惯来进行。但房客也有应尽的义务,必须要维持正常使用,若发现住屋有毁损或修缮的地方,应尽速通知房汤加快处理,以免损失扩大;此外,房客若已通知房东,但房东却迟未处理,房客可自行雇工修缮,并请求房东偿付修缮费用。

台风经常挟带豪大雨,造成住屋淹水,甚至导致屋内物品损毁,此时损失该由谁负责呢?崔妈妈基金会表示,原则上,如果是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致,房东无须负责,但若损毁的物品是房东所附,有明确列在租约内,例如沙发、桌椅等,就必须由房东负责修缮或换新。如果是因房客使用习惯而导致屋内排水不良,例如在排水孔堆积杂物,则责任便归属于房客;又若房子原就有排水问题,经通知房东后迟未处理,房东即有义务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因台风导致自来水混浊,而有清洗水塔的必要时,亦应由房东负责,以维护房客居住的权益。

倘若风灾造成住屋损毁,房客可以提前解约搬走吗?崔妈妈基金会表示,除非有明确举证居住安全或健康有受危害之虞,例如房子变成危楼等;或是房子已不堪使用也无法修缮,才能提前终止契约,否则会有违约之虞。总结来说,依民法规定,房东有义务提供“合于约定使用收益”的住屋给房客使用,若因风灾造成门窗、屋顶等损坏,房东必须负责修缮,但可保存修缮费用的收据,以在下年度申报综所税时扣抵。另一方面,房客也有义务妥善使用住屋及设备,若是因为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房东无须负责;此外,房客亦应随时注意住屋有无异常状况,有问题即刻通知房东,并依契约及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惟有双方清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互信互赖的态度相待,始能创建与维持良好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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