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响力新视野╱记者林旻柔】

今年10月起电费已降价,民众或许认为多了一份小确幸,不过,对于租屋族来说,如遇到电费调降,房东收的电费总额比帐单金额还多,可以跟房东要求少付费用吗?房东要负法律责任吗?房客又该怎么做?

崔妈妈基金会表示,一般而言,租屋有所谓的“契约自由”,指的是只要不违反法令规定或公序良俗,契约条文经缔约双方同意后就有法律效力,两边都要遵守;租屋的电费计算与收取当然也不例外。

自10月起电费降价,为鼓励节电,非营业用电度数越低级距降幅越大,也就是说,理论上,一般住家应会“用电越少省越多钱”。不过,对于分租套、雅房的租屋族来说,状况就不同了,虽然房东会在各房间装设独立电表,以计算各自用电度数,但节约用电的房客也很难享受到台电用电愈少省愈多的优惠,因为和同住处其他房客一起计算后,通常用电总量仍然很高,还是得依高级距的费率分摊。若是住分租雅房的共享电表的房客,电费负担本来就会彼此影响,这是分租房间电费计算的特性。

事实上,为了管理及计算方便,租屋契约里最常见的电费规定,通常直接写明房客该付每度电多少钱,再乘以各自房间的用电度数。崔妈妈基金会表示,租约基于“契约自由”已有效力,理论上,房客和房东必须遵守租约直到期满,不可单方面擅自更改。

然而,在租约期间若遇到电费调降,租约条文里固定的电费费率是否可跟著调低?崔妈妈义务律师吴文君表示,既然租约已载明电费的收取方式,除非租约明定随著台电费率或帐单金额可随之变动,否则房客不可单方面要求房东减少收取的电费,除非能和房东充分协商至双方同意。虽然依电业法规定,房东收取的电费属“代收”性质,原则上不可超过帐单金额,但为方便计算,若实际上偶有超收少数金额仍属合理,并无“诈欺”、“不当得利”或电业法上“卖电”之嫌。

若房客在意电费的涨跌问题,崔妈妈建议房客和房东在议定租约相关规定时,最好先了解电费费率与分租房间特性之间的关系,并参考以往整楼层的用电量级距来定,才能尽量协商出相对公平的分摊方式,并明白记录于契约中,方可减少相关的疑虑与争议。如果房客入住后,觉得电费计价方式不合理,最好能放软身段、以和缓的态度与房东盟商,才能提高成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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