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最近有一则邻居互相之间的口角,引发一起法律战争。彰化一名女子因为在社区制止邻居于室内公共空间抽烟,双方因此爆发口角。气愤难平之下,该名邻居连续8天在该女子的汽车后车窗夹贴字条,内容包含“泼妇骂街”、“恶人先告状”、“你丈夫与家人可能惯著你,但我不一定要惯著你”等具针对性与警告意味的字句。被害女子向警方报案后,对方仍未停止张贴,使其深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最后警方通知涉案人到案,全案朝恐吓及公然侮辱罪嫌侦办。

毕竟,这名邻居是将字条贴在女子的汽车后车窗,而她的车子若是停在大楼地下室停车场、开放式户外车位等地,这些属于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公共空间,且字迹未经密封遮蔽,即符合“公然”要件。再加上字条中使用“泼妇骂街”、“恶人先告状”等侮辱性字眼,客观上足以贬损当事人的名誉与社会评价,极可能构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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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取自:(示意图 123RF)

再加上刑法上的恐吓罪,须达到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的程度。纸条中因为有“你丈夫与家人可能惯著你,但我不一定要惯著你”、“是不是应该向我有一个交代”等语,带有情绪与施压意味,但是否会足以使被害人对个人安全产生实质恐慌,还有很多讨论空间。若该邻居有连续多日跟踪或锁定特定车辆的这些行为,就比较容易被认定让被害者心生恐惧与恐慌。

的确,烟害防制法的确禁止三人以上共享之室内工作场所吸烟。不过违犯者是处行政罚锾,违法抽烟并非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在公寓大厦里的公共空间抽烟,管委会顶多报请主管机关处以罚锾,本案的邻居因为气不过,一场禁止邻居抽烟的纠纷,演变成自己要背负刑责,恐怕也是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