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台湾女生阿美与香港籍的阿坤(均化名)七年前结婚,婚后居住于香港。四年前阿美怀孕,阿美因返台生产,原本计划阿坤也会随后赴台定居。但阿坤却失约,并从此失联,如同人间蒸发。几年后,独自扶养小孩长大的阿美在台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过程中,阿坤均未到庭答辩,也没透过书状说明,一造辩论之下,法院决定依据阿美的请求判准离婚,并将小孩的侵权交给阿美,另要阿坤每月支付1.3万多元的扶养费,直到小孩成年为止。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如同伪单亲的阿美肩负起养家与育儿的责任,被迫出外工作,夫妻之情也在长年的独立生活中消磨殆尽。在争取儿子亲权的主张中,阿美有强烈意愿独自担任小孩的亲权人,小孩一出生也皆由阿美照顾,阿美对他的健康、生活、教养状态相当熟悉。基于“幼儿从母原则”,法院最后也同意由阿美担任小孩的亲权人,前夫阿坤则要依据行政院主计处公布台中市于2013年每人每月消费支出等,再判阿坤每月应给付1.3万余元的扶养费给阿美,直到小孩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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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只是,问题来了。阿坤目前人依旧人间蒸发状态,甚至不在台湾,即便法院判给阿坤每月要给阿美1.3万余元的扶养费,要怎么找到阿坤,让阿坤每月乖乖付钱,善尽生父的责任,还是很大的问题。

许多人认为,拿到法院一纸胜诉判决书就足够了,但事实远比想像中的还要复杂。在本件故事中,即便阿美拿到了判决书,法院完全依照她的请求判给了她最大利益,最困难的还是对阿坤要如何执行的部分。

这也是在实务上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目前实务的处理上,阿美必须拿著法院的判决书以及支付义务人的财产清册,包括支付义务人的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资料等等,向法院声请扶养费强制执行。若支付义务人在国内,调阅他的财产尚称容易,但本件阿坤人不在台湾,是否仍居住在香港都是一个问题,要如何跨海强制执行,要求阿坤给付扶养费,香港是否承认台湾法院的判决书,恐怕都还是问题。也就是说,阿美拿到的,是一个看得到却吃不到的胜诉判决,实际意义恐怕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