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绫襄
为什么海外密帐难查?为什么查不到假外资?富人将境外公司与各种商业工具层层堆叠,宛如看一场川剧变脸,揭了一层又一层,仍很难辨认出躲在层层面具下的到底是谁?
“这些都你们自己问到的,我可没那麽说,”他微微笑。
很难定义眼前这个人的工作,因为言谈中他提及海外贸易、牵线经营政商关系,连最顶级客户(VVIP,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富人)的全球资产规画,他都曾经做过,也十分熟稔;颇似电影《华尔街之狼》中那位协助富人处理黑钱的瑞士私人银行经理一样,外表看来文质彬彬,却深知富人们在灰色地带做的各种勾当。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用境外公司做坏事,”他意味深长地笑说,要用境外公司从事不法,也需要符合特定资格、根据特定步骤,才能遂其所愿。
第一步,把钱搬到海外。这不难,台湾本来就是一个出口导向的经济体,企业或多或少都从事国际贸易,早就在使用境外公司控股、交易。因此即使政府有外汇管制,资金汇出均须向主管机关申报,但只要透过“贸易项下出口”,钱就可以经由银行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的途径,合法出海。
政治献金也用这招!
以进口名义 转出大笔资金
他坦言,很多上市柜公司本来就设有境外公司,但因汇回海外获利要被课海外所得,而且财报都要揭露,干脆就在买家与自己之间,成立一家境外代理公司,利用这家境外代理公司保留公司的海外盈余。
他指出,很多企业主送政治献金,也都是透过境外公司和海外帐户处理。“我在香港曾经做过一个案子,某台商想要送一位政治高层6000万元台币的政治献金,我帮他找了一个熟识的香港供应商帮忙配合,用境外代理商的名义买很贵的半导体仪器,里面最贵的零组件都被拔光了,但海关看不出来;跑个两趟,不但创造了贸易实绩,透过支付货款的名义,六千万元也被堂而皇之地转移出去。”
钱出去之后,再看其用途。如果是投资,就直接成立一般商业公司,但如果境外公司主体是个人、要藏钱、目的敏感须匿名,就会成立信托,再透过信托平台把钱转去。“境外公司还可以追到底,但如果做信托,就只能查到信托平台,”他说。
目前被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列为黑名单的全球避税天堂约有40几个,而亚洲富人最常使用的是香港、新加坡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海外信托。不过,由于香港、新加坡都是基于英国《信托法》,受托人(银行)有权监督信托后的财产,例如处分公司股份,因此,财产授予人恐丧失对公司或财产的控制权。
外商投行架信托平台!
钱转来转去 让你难以追查
但以最有名的BVI来说,BVI的《信托法》允许委托人可担任公司董事,委托人可以自己控制资产操盘,管理上更灵活。而且BVI公司的股权转让很简单,公司不需要审计,不需要披露财报,名义股东可以都是外国人,但只要设定自己为董事会授权信托者,任何交易和金流都要你签名才算,实质掌控权还是在自己手上;“但规模至少要1亿美元,银行也认识你,才有可能帮你做,”他透露。
因此,如果某人要把某笔在台湾的敏感资金“洗”到海外,可利用一家BVI纸上公司和外商银行签信托合约并开立海外帐户,信托中指定要将资金用于投资某海外特定标的;这笔钱就会从银行的信托部,转到银行的投资部,借由银行投资部的名义,再帮客户于BVI成立另一家公司,投资客户指定的某特定标的。“透过这样的平台,顶多只能查到银行,追查不到公司背后的个人。”
台湾也不乏有富人采取这套模式。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他曾经手处理过某政要家族的海外洗钱案。当时外界盛传该政要将政治献金挪移到家族在海外的银行帐户,再用于投资一家知名的连锁企业,但检视股东名册与财报却一直找不到直接证据,案情一度陷入胶著。
“台湾司法管辖权管不到,检调也只能查到一家境外公司和一个美商银行投资帐户。”他说,要不是后来美国也参与调查,发现其中一个股东背后有受益人,而该受益人的通讯资料竟与该政要家族成员吻合,才敢断定该政要利用信托平台进行海外洗钱。
这位熟知内情人士坦言,美国祭出肥咖条款(FATCA)后,只要涉及美国企业、国籍为中东、资金涉嫌为国际犯罪所得,美国就有权要求银行和避税天堂揭露最终受益人,隐匿性已不如以往。
透过复委托买台股!
“假外资”匿名炒股太方便
那又如何把钱输送回台湾呢?某位不愿具名的投资人坦言,政府虽然口头上欢迎台商,但只要有资金汇回就会被查税,检视财产有没有不当增加,搞得他不胜其烦,干脆就都放海外不汇回来。
况且,若要化身“假外资”回头炒台股,也有办法躲过监管:只要利用复委托,就查不到。
前年证期局查获股市闻人贾文中为了规避国内证所税,透过香港瑞穗证券亚洲公司的FINI(外国机构投资人),用复委托回台投资上柜公司尚志精密化学,成为第一个被抓到的“假外资”。当时尚化爆发内部股权争议,主管机关发现贾文中和瑞穗亚洲均为尚化的前十大股东,但瑞穗亚洲的持股竟是在贾文中名下,却没合并持股申报,经追查之后,才确认贾文中的假外资身分。
一位券商国外法人部业务员指出,境外公司要投资台湾股票,正常是走FINI途径,向金管会申请FINI资格,和境内券商开户,股票和一般投资人一样登记在自己名下。但若是透过外商银行做复委托,再用境内券商的FINI资格回来投资台湾,因为股票是登记在券商的名下,由保管银行处理股务,就可以完全隐匿台资身分。
也有台湾投资人另循国际私募基金或避险基金管道,混进来投资台股,尽管外界可能知道该基金主要股东们是谁,却很难掌握直接证据。
“证所税取消了,为什么还是想隐匿身分?就是要炒内线,”这位券商业务透露,复委托后股票显示在券商名下,但客户仍有权利把股票拿去质押,只要签一张授权书就能要券商设质,借七成现金出来,再去买同一张股票,来回几次,就是匿名炒股,又免税,“我们跟香港没有租税协议,台湾怎么查?”他说,不少券商的香港分行都有在做这项业务。
现在许多上市柜公司的前十大股东里都有外商集合帐户,对外都说是集众多小股东力量的投资帐户,但除非与反恐洗钱相关,国税局很难要求外商银行交出股东名单。
但说到底,境外公司、复委托、信托都只是工具,其作用只是一张面具,戴上后让别人认不出你;会被挪为非法使用,还是因为人性。安侯建业税务部营运长许志文认为,过去重视经济发展,允许企业弹性应用商业工具,如今思潮改变,富人们也应重新思考游走在灰色地带的道德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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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海外藏钱两大巧门 怎么查都查不到! 信托平台隐匿身分 钱进钱出都能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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