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文:陈木村 Photo Credit: geralt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英国学者David Hesmondhalgh对文化产业的看法,认为文化产业的最终产品都是“文本”的领域,也就是属于多元性的、可以任人加以解读或诠释。就如人会因为职业之不同,而设计与职业有关的制服,会因业态之不同而设计与该行业有关的图文视觉,也会因功能之不同而布置具效果的场地等,而这些的目标与目的不是只为了某种意义而已,而是为了诉求其产业价值与功能。

其实我们生活中任何食、衣、住、行、育、乐等产业,基本上都是具备了文化产业的部份特征,只是出于对文化产业界线不明与差别现象。因此造成全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名称也各有不同,如“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文创产业”等。也因为各国政策、民族性与发展策略之不同,都有各自的定位与名称策略,所以也没有一定的标准模式,有的是各自目标与运用战略不同而已。

所以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时,必须导入所谓的核心问题,以免造成只形于表、难以发挥、产值落差、缺乏经济效益等现象。因此如果以广义来定义,亦即人类学所定义的“人类生活的全貌”,或者是“文化就是生活”等,这样所有产业都会必须纳入文化产业的范围,但这样的定义仍然是不够明确与完整。

但如果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利用文化来创造财富的产业”,这样又会显得 狭义与不适,因为文化产业本来就是要借助文化来创造经济价值,但是用文化来创造经济价值却未必就是只有文化产业而已,其他产业亦可如此创造。

我国文化部将文化产业诠释为:凡源自于文化或创意所累积,并在知识产权之下,同时具有就业机会潜力与创造财富,以促进整体生活环境升华之产业均属之。

另外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认为,创意是文化定位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可以被不同形来式作表现。其实一般对文化产业的认知,大多数局限在于那些无形或以文化为本质的项目及内容,并经过创造、生产与商品化集成的产业。因此文化创意产业也可被视为创意产业、取向产业、内容产业、生活产业及艺术产业,因为文创产业所牵涉的范围很广。从这些基础还可以延伸至建筑、景观、视觉、表演、艺术、运动、教育、音乐、广告、观光、产品及活动等。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知识产权三项。因此各国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以及所发展的产业类别、内容彼此皆稍有差异,但整体而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都是相似的,也不论各自包含那些范围。所以说凡事源自于文化或创意累积,并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运用,具有创造经济价值与就业机会,提升整体生活与环境的行业,称之为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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