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来源:保险e聊站
强制险仅提供死亡残废各两百万、医疗二十万的基本保障,但事实上,车祸的理赔金可能会高达千万元(注1),因此,为了避免被庞大理赔金压垮,建议可透过“第三人责任险”提高保障噢!

◎ 保障内容
指被保人的车子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第三人有死亡、体伤,依肇事比例求偿时,可由保险公司依约赔偿给对方。
常见的理赔费用包含(注2):
1. 急救或护送费。
2. 医疗费:包含挂号、医药、X光检查等必要花费。
3. 交通费:在治疗期间伤者来往医院必须的实际交通费。
4. 看护费:严重且必要者为限。雇用特别护士亦可,但需主治医师的必要书面证明。
5. 诊断书、证明书费。
6. 丧葬费及精神慰问金:参照被害人的工作收入、生活程度及当地习惯等。
7. 自疗费用:参照以往医药费与医师所注的续治疗时间,给予未来必需的自疗费用。
8. 其他体伤赔偿。

◎ 超过强制险才理赔
保险公司是针对“超过”强制险的给付标准部分才负赔偿之责,因此,就算被保人没有强制险,或属于强制险的不给付、可追偿等特殊情况者,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金仍会先扣除强制险应给付的金额。但经书面约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
例如小明撞到阿华,肇事比例分别是小明80%、阿华20%。阿华事故损失1,000,000元,小明强制险及第三人责任险分别要赔给阿华:
→强制险:200,000元(采无过失责任制,与肇事比例无关)。
→第三人责任险:600,000元(总金额1,000,000元x肇事比例80%-强制险理赔金200,000元)

小编提醒,车祸导致对方受伤,甚至瘫痪长年卧病在床,需有专人长期照护时,其赔偿金额是很恐怖的,为了保护自己,也尽自己应负责任,请务必要考量“第三人责任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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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水电工开车撞老翁 判赔近1千6百万元”,nownews,2012-03-29
注2:“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范本”,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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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担心强制险体伤不够赔,记得投保第三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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