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这几天台中校园因为一起师生之间的冲突,甚至动用警力进入校园,引发基层警员被申诫、警局局长被调职,还有台中市长都出面发表意见,引起全台正反两方意见分歧的争论。
事发几天,整理各方新闻,目前可以理解的事实过程是:今年3月26日,该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因为不遵守老师的指令,与该名体育老师发生冲突,学生不满老师,持乐乐棒球的球棒挥打老师左大腿,老师强行抱起学生,抱至辅导室。隔日,学生至办公室找老师,虽是道歉但似乎没有诚意,老师打电话至警局报案,警察带走学生与该名老师至警局作笔录,随后家长也至警局。5月,家长接获少年法庭的传单,家长投诉教育局,之后家长再度投诉教育局、并要求举行校事会议,之后又去地检署投诉,又向议员陈情,事情才在半年后引起全国关注(原始文章: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286962)。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该此事件无论老师与学生之间冲突除了谁是谁非,程序上引人非议的,是警察可以直接进入校园抓学生吗? 依据“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规定:“警察人员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进入校园。因侦办校园内之刑事案件,而须主动进入校园前,应先行知会校方联系窗口,取得校方同意,并于校方代表人员陪同下进行。”,并依比例原则,低调处理。
本件引人非议的,就是该名学生非现行犯、警察进入校园逮人过于高调,没有传票、没有著便服、没有出动侦防车、校方代表也未陪同,在同学众目睽睽下直接将学生从校园带走,显然已将学生贴上“坏人、罪犯”的负面标签。该起事件突显地方警力对于法规认识的不足,但基层警察恐怕也有口难言,公亲变事主,恐怕也不是他们愿意。
另外引起争议的是亲临教育第一线的师长们,面对愈来愈难管教的学生,学生殴打老师,老师的防备武器是什么? 老师就不能提告吗?
对于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青少年,若行为触犯刑罚法律,都依据少年事件处理法,由少年法院法官处理。对触犯的少年给予保护处分,如训诫、交付保护管束并得命为劳动服务、交付安置、或进入感化教育处所施以感化教育,也就是不适用一般刑法,进行所谓的“去刑化”。不过,这也不表示被害者不能提告,被害者依旧可以依据民法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无论是精神上的或是金钱上的损害赔偿,并由青少年与其法定代理人共负损害赔偿责任。
否则,对于身处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而言,面对问题、施暴学生,若无对等的法律工具保护自己,恐怕也非这社会与师长们所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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