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孙鸿 执行长
201410191000_魏孙鸿_短评_大修食安法令此其时矣
食安问题一爆再爆,消费者惶惶不知所终,而这些黑心厂商受到的刑罚、付出的代价,似乎跟所赚得的暴利不成比例,更是让民众激愤不已。但归根结柢,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台湾这些无良的商人敢作这样的事情呢?我想,这应该跟相关的法律规定太过轻率有决对的关系吧。

最近的一例,就是大统长基食品在混油案后,经彰化县卫生局向卫生福利部提出行政裁罚,卫福部原本以18.5亿的天价重罚大统,但却在彰化地院一审判定5,000万的罚金后因著大统提出行政诉愿就撤销这项罚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去年12月期间,彰化地院依多项诈欺罪,以刑法判决大统负责人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且贩卖多款混充油品的行为,也依食管法第49条,判决缴付5千万罚款,而卫福部基于“一罪不两罚”的原则,撤销了18.5亿的行政罚款。也就是说,这的的确确是民主国家依法而治的体现,但却荒谬的让人愤怒。

法院依法只能判出5,000这样的惩罚金额,但这仅占大统贩售混油不法所得金额之1/37,丝毫不符比例原则。而所谓一罪不两罚的法理原则,在法无另规的前提下,更让影响如此之大、动摇民生基础的大案,其结果远远不符人民期待。

因此,政府屡屡对这样的案件讲狠话,在法律未修正、罚则乃至于法理原则不调整之前,狠话其实等同于屁话。而正如大统案中卫福部的作为,更让政府的狠劲成了搞笑唬咔之举。

事实上正因为这样,这些黑心商才有恃无恐,用金钱压著自己的良知。按照我国法律,大统这位高董事长即便终审也判16年,他可是初犯,进去蹲8年后就可以申请假释了。而他有的是钱,区区5,000万根本小菜一碟。8年在狱中用钱打点好,出来准不定身体更健康,更有余裕享受那不法所得。你说这样的好事,这些人怎么会怕?他都如此,更会切割、更加有钱的顶新魏家会怕吗?

打击黑心厂商,已经不是行政单位、司法单位动手就可以了。没有国会修法、立法,以重刑重罚来吓阻,显然这些无良商人是打算一路黑到底了。而所谓“一罪不两罚”也得看看其罪是不是影响一人一处,不是吗?这样的民生案件影响何止一人、一时且一地,若至此还谈这样的法理原则,实在乡愿到罪恶了。而针对此种犯罪者的财产,国家更应该拿出一套方法,以公权力进行监控乃至于扣押,来作为日后受害消费者求偿之支应;否则,任由这些犯罪者脱产、移转,就算民事赔偿确定,也不过一纸判决书而已。至于法官审判更因思考,如果这些人确实以假冲真、以邪冒正,那还要受害者针对己身健康却受其伪劣产品影响而举证,岂非要正义站在邪恶的一方?需知这等案件贻祸之远、为害之深,决非一时显现;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恶行对社会、对人心的负面影响,法官当为社会良知之体现,而不仅是法匠工作之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