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诗经有言:“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但并非每位窈窕淑女遇到的都是正人君子。被不喜欢的人追求、甚至跟踪、骚扰的案例在台湾各角落出现,层出不穷,这对女性而言,不是幸福,反而是困扰。例如:
有一名26岁的胡姓男子,去年六、七月之间在南投的一间咖啡馆中喝咖啡时撞见在咖啡馆工作的某位女性员工。胡姓男子立刻对她一见钟情,此后,胡姓男子除了多次光临该咖啡馆,并在咖啡馆待很久,也要了该员工的IG帐号与Facebook帐号。接著,胡姓男子就开始私讯对方表达爱慕心意。
留下“你愿意给我机会,去摘天上的星星给你吗?”、“我只有你这个暧昧对象!”之类的短信,且多次说“我爱你”。并约女生出去吃饭和聊天,但女方都未答应。
不久后,女方终于回应他,表达对他一点兴趣也没有,也不想再跟他有任何关系。但这样的拒绝并没有浇熄胡姓男子的热情。他甚至开始打电话与传短信给对方,说“我坐牢也会梦见你!”,“我用猎才顾问的手法得知你的电话号码,详细情形我当面跟你解说!”等方式希望能博得女方的回心转意。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女方不堪其扰,心生畏惧,遂而报警。最后检察官以胡姓男子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起诉,求刑四个月。法官最后则以胡姓男子有悔过之心,愿意向女方道歉为由,判处他50天拘役。
另一则例子,一名大楼保全人员突然爱恋上了大楼某位女住户,除了主动献殷勤,帮该女子擦拭電單車外,还主动拦下女子要跟她说话,之后又狂传短信示爱,说她生气很迷人,想要跟她结婚、白头偕老之类的话。女子吓到不敢走大楼大门,只能绕远路走地下道出入。经该女子提告后,法院最后判处该保全人员拘役20天。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法院对这些违反跟骚法的被告量刑通常不会太严重,顶多是吓阻性质。但在没有跟骚法的年代,对于同类案件只能以社会秩序维护法、性骚扰防治法与家庭暴力防治法来处理,但因为法规限制太严,无法给予被害者适当保护。
提醒对于被骚扰者,若对方持续反复的行为已经让您心生恐惧、害怕,不要姑息,切记要保留证据,详细记载骚扰发生时的人、行为、时间、地点、方式、照片、证人、证物、你的处理态度、对方的反应,以及对方行为对自己生活造成的影响,甚至引起的改变。这些搜证的过程,都是您未来向警方报案,向检察官提告最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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