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奥黛莉赫本是全球知名的传奇女星,即便已经逝世多年,但她俏丽的脸庞仍深印全球影迷的心中,历久不衰。
中国有一家名为“Angel’s 赫本时光餐厅”的餐饮公司,十年前开始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赫本为名经营餐厅,并也以此经营实体店面或官网及社群媒体的页面。同时也使用赫本的姓名与肖像作宣传,似乎想要营造该餐厅与与这位影坛巨星有关联。
赫本的最小儿子卢卡多蒂(Luca Dotti)发现后,认为此举侵犯母亲的人格尊严并造成精神与经济损害,跨海提告,要求该餐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求偿超过百万元人民币。最后中国法院判决该餐厅败诉,并且须赔偿约87万新台币的赔偿金。
图片取自:( wikipedia)
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借镜的案子。许多人都会认为只要人过世,一生专属性的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也会随之消灭,这句话只讲对了一半。的确,人格权专属于个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然而,只要该人是个众所周知的名人,该名字让公众会与特定人士产生联想,我国的知识产权局已表示征得其遗族同意,始得以名称为商标注册。即便未申请商标注册,我国的法院实务上也渐渐承认人格权当中经济利益可以被继承。因此,即便人已死亡,只要未经过继承人同意,你利用了死者的名字,因为他的名气与影响力,借此谋利(例如本案中以赫本为名开餐厅),都可能被继承人控告侵权。
该案中,中国的法院也采相同看法,法院认为奥黛丽赫本虽去世,但其姓名与肖像仍属于死者人格利益,依法受《民法典》保护,相关经济权益可由亲属继承。
过去利用死去名人名气牟利的类似案例也不少。台湾已故歌手邓丽君就是一个好例子。中国一间餐馆便以邓丽君为名开餐厅,取名为“邓丽君主题餐厅”,邓丽君的三哥也怒告南京这间餐厅侵权。
即便不是使用已故名人的名字,只要使用的名字与该名人相关,让人容易与该名人扯上边,误以为相关,都有可能被告。像是中国知名连锁餐饮品牌“真功夫”,就遭美商李小龙有限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提告,认定该餐厅商标,严重侵犯已故武打巨星李小龙的肖像权,向上海法院提告,求偿相关损失2亿1000万人民币,并要求登报澄清(https://www.upmedia.mg/tw/international/headlines/78270)。显见,“攀附名人”这件事情并非想像中无所谓。无论过世或在世的名人,想要攀附而营利前,都要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