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文义

中央研究院前院长翁启惠赠与巨款给女儿买股票,虽未违反美国赠与税,但却涉嫌逃漏台湾赠与税,台美两地税网如此严密,已带给台美双重国籍者相当大的冲击。

五月十日,马英九总统意外地批准翁启惠在三月底送出的辞呈,翁启惠丧失中研院院长身分后,隔天立即被检调就浩鼎案约谈。其实,想约谈翁启惠的还有财政部。

因为除了涉及炒股外,翁启惠于二○一二年在美国赠与女儿翁郁琇310万美元,购买3000张浩鼎股票,却未在台湾申报,已涉及逃漏台湾赠与税。最近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举办台美税务研讨会,吸引爆满的人潮,本地民众对美国税制有高度兴趣,可见国内具台美双重国籍者的人数相当多,而翁启惠可能被财政部补课赠与税的案例,也是现场听众非常关心的重点之一。

台美税制皆复杂 不可轻忽

翁启惠在立法院解释这笔赠与时,不断强调未违反美国的规定,不用在美国缴纳赠与税,而这笔赠与未向台湾的财政部申报,是因为他对台湾的税法不熟。翁启惠这番说明令相当多人不解,因为310万美元的资金,若以1美元兑换30元新台币的汇率换算,高达近9300万元新台币,赠与如此庞大财产给女儿,在美国居然不用缴税?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芷指出,美国赠与税的免税额一年为1.4万美元,但超过的部分,还有一个遗产及赠与税的终身免税额可用,目前为545万美元,在这个额度内赠与,在美国就不用缴纳赠与税;超过这个额度的赠与金额,从1万美元到超过100万美元,再分别适用18%到40%的税率课赠与税。

以翁启惠的例子来看,若翁启惠以前都未赠与财产给女儿,则一二年赠与给女儿310万美元,先扣掉当年免税额1.4万美元,剩下308.6万美元,因小于遗产及赠与终身免税额545万美元,因此这笔赠与在美国不用缴赠与税;但翁启惠在美国可享受的遗赠税免税额,就只剩下236.4万美元,若未来赠与超过此一金额,那就要依18%到40%的税率,在美国缴赠与税了。

另外,翁启惠说他不了解台湾的税法,这个代价可就大了。财政部赋税署长吴自心在立法院表示,因翁启惠不但有美国籍、也有台湾国籍,翁启惠在美国赠与女儿财产的例子,依照《遗赠税法》的规定,必须在台湾申报,财政部将要求国税局进行了解。

据指出,台湾的税法规定,税捐机关对于纳税人欠税的追税期间是5年,但因翁启惠并未申报,因此,追税的期间就拉长为7年。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按过去的经验,对这类未申报赠与税的案件,国税局的作法,通常是补税再加罚一倍税款。

除了翁启惠赠与财产给女儿的案件外,在这场研讨会中,也有不少民众关心台美两地的税制都非常复杂,双重国籍者要采取何种方式赠与财产给子女,才能避免被台美两地税局追税呢?

美国加州会计师叶俊麟对此表示,台湾具有双重国籍者有很多状况是,子女在美国就业或求学且具有美国籍,但父母亲在台湾工作也没有美国籍,这时候台湾的父母亲要送钱或送财产给美国子女,就必须先了解美国税法,送的方式对,就可免税,但送错方式,则须面临18%到40%税率的美国赠与税。

赠与具美籍子女 要懂门道

叶俊麟表示,当父母亲不是美国人而子女是美国人,此时须注意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即外国人送境外财产给美国人不用课赠与税,但外国人送美国境内财产给美国人,就须缴纳赠与税,且每年的免税额只有1.4万美元可用,没有终身免税额。

因此,若不具美国籍的台湾父母,自台湾的银行帐户,赠送五百万美元并汇给美国籍子女,这是属于将境外的现金送给美国子女,不必在美国缴税;但须向台湾的财政部申报缴纳赠与税。于是有人为了避免台湾国税局的追查,采取把钱先汇到自己在美国的帐户,再拿出来转赠给美籍子女,但这种作法经常会弄巧成拙。

上例中,若台湾父母亲先把这500万美元,汇到父母亲于美国的帐户,因属于自己把钱汇给自己,没有赠与问题,台湾的财政部无法课赠与税;但若台湾父母从美国帐户中,开出一张500万美元支票,再转赠给美籍子女,因为这张支票是从美国帐户中开出来的,属于赠与美国财产而非境外财产,依法在美国要缴纳高达40%的赠与税。

因此,不管把钱从台湾赠与或先汇到美国,再赠与给美籍子女,都会碰到台、美两地税捐机关拦截,然而还是有破解之道。叶俊麟表示,最近就发现,由于台湾父母若有经商通常都会有海外的帐户,则选一个没有课赠与税的第三地区帐户,再从第三地把钱汇给美籍子女,那就完全没有课赠与税的困扰。

上例中,台湾父母若将500万美元先汇到自己在香港的帐户,再从香港汇500万美元,给美籍子女在美国的帐户,因为这是赠与美国境外财产给美籍子女,在美国不用缴赠与税,美国国税局不会管;而香港因为没有赠与税的规定,香港税局也不会查。但这笔赠与依法仍须向台湾财政部申报缴纳赠与税,只是台港之间并未签订《租税协定》,因此,除非有人检举,否则台湾财政部想查核这笔赠与课税,并不容易。

免税赠与须申报 当作证明

不过,叶俊麟表示,台湾父母从境外赠与资金给美籍子女,即使不用在美国缴纳赠与税,但这类赠与还是要向美国税捐机关申报,因为此时的免税赠与申报,是未来子女最好的资金来源证明。

举例来说,上例中,美籍子女接受台湾父母赠与的500万美元,并花了300万美元在美国买房子,则美国国税局会去追问美籍子女,这笔300万美元资金是从哪里来的?若当初美籍子女有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接受父母亲赠与500万美元,且有申报纪录及完税证明,那就可完整向美国国税局解释,避免美国国税局查核的困扰。

当前全球经济景气下滑,各国税捐机关查税的力度将愈来愈强,民众若想同时拥有台、美双重国籍,则对台美两地的税法,就必须多付出心力,在转移财产时,须同时考虑台、美两国的税法,否则很容易受到两地税捐机关的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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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翁启惠躲过了美国课税 恐难逃台湾税网 赠与掀波 双重国籍忧税务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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