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悠游卡公司以公益活动之名,找日本AV女演员代言发卡、贩售,虽然一再强调卖卡所得将捐助公益团体,但其难登大雅之堂的思维,让人担心社会欲化,价值扭曲的氛围。而日前双北三所高中是以辅导偏乡儿童课业为名对外募款,却将善款拿来到游乐园玩了2天1夜;尽管事发后各校已作补救惩处措施,不过令人担心的是这种“假冒公益募款”的行径,攸关金钱事小,伤害的却是平民百姓对善行的热忱,恐让日后助人的义举在募款时受到质疑。

以公益为名活动变调
其实,对于资源有限的学生而言,活动经费不足,采取募款无可厚非,但这次引发社会舆论挞伐,主要是“名不符实”。而游游卡公司就算初衷出于公益,但挑选的代言人身份与在图案上呈现的画面,委实难与公众认定的“公序良俗”吻合,更何况这样一来,岂非代表台北市的捷运卡上,变相推广该女星影片?怎能不让人担心社会“物化”女性、“欲化公益”背后,公私不分的沉沦心性呢?

让人担心的是,堂堂公立高中的学生,竟然对这种明显违法的行径如此掉以轻心,甚至早有学长极力劝阻,还是无法遏阻他们明知故犯的行径。而受过高等教育的悠游卡公司上层,竟连判断、决策是否合宜的能力都没有,怎不让人为现今的教育与决策高层变质的观念忧心?

学生如果连最基本的“诚实”都做不到,对涉及欺骗、与实不符的常识都不以为意,日后在职场上真不知还会惹出多少违法犯纪的事情。而悠游卡公司,如果连属于私领域及符合公众利益的决策标准都浑沌不清,日后还能期待他们做出怎样更符合全民利益的决策?

公益攸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
所谓的“公益”,就是攸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上述两事,最大的问题就是“名不符实”,没有“实至名归”,难免引发眼明的社会舆论群起攻之。

然而想想,目前有多少造假欺瞒、名不符实的违法行为在教育界、学术界、BOT案、合宜住宅的规划案中发生呢?如先前因私下收取回扣,造成多位校长身陷囹圄的营养午餐弊案,据说是教育史上最多校长遭法办的案件,重创杏坛形象。

另外,前段时日吵得沸沸洋洋关于“教授研究费浮报、滥报”的调查,发现除了以不实发票核销研究经费外,其他浮报研究经费的手段还包括:规避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作业程序、浮报采购物品的价格、以公款采购仪器纳为私人所有或上网拍卖、采购实验耗材但未要求厂商交货、以空白收据虚填不实品项及金额、发票所载的购置品项与实际不符、利用研究生为人头助理等。

古语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圣经更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处在复杂的社会环境,许多人常以灰色地带为由,说要懂得变通,要灵巧像蛇来处理事件,但若这种变通、灵巧为的是帮“私利”找理由,为脱罪找借口,而非“利他”、“与公众利益无关”,再怎么变通都是难逃欺骗、不符事实的检视。

特别是对外公开的募款行为、以公益为名的活动,或为了学术研究争取的经费,都是向公众或公帑募集资源,基于企画书所言的目的宗旨,当然更是不能马虎行事。

教会用款也要“名符其实”
对此,殷鉴不远,反观作为社会良心的教会与相关机构,在以奉献为名,以急难救助为名的募款,是否也要用更严谨的标准,善用信徒捐赠的每一笔钱呢?在金钱挂帅导致价值观偏差与沉沦的时代,教会更要作为领航明灯的表率,不仅要明列征信每笔款项,对于所用之处也要“名符其实”。如果这种精神和榜样可以扩及所有的社会团体,相信在净化人心上会有广袤的影响力。

根据现行“公益劝募条例”规定,只有法人性质的团体,基于公益需求才可发起募款。所以学生私下募款,法律虽未明文规定,执行上却被禁止。至于捷运公司以公益为由,找AV女优代言发卡,虽无关违法;却有碍社会观感,有违普世对“公益”的认定。所以若要以“公益”名义来募款或行销时,把握该有的分寸,最好的原则就是“依法行事”,不要便宜行事;要遵守社会伦常的底线,不要哗众取宠,也不要“与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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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以公益为名更要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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