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從古至今,有關未成年繼承大筆遺產的電影可不少,例如1994年喜劇電影-小鬼當家3之繼承人(Richie Rich)。電影中麥考利克金飾演一名小男孩,他可以說是全世界最有錢的小孩,繼承了父母大筆遺產,但也引發一系列遺產爭奪與繼承人身分奪權之爭。

現實生活中,這類的例子也不少。像是前陣子知名的英國搖滾樂團體(One Direction的成員之一連恩佩恩(Liam Payne)去年十月在阿根廷一家飯店墜樓身亡,享年31歲,他就留下價值超過9.8億新台幣遺產。

因為連恩沒有結婚,也沒有留下遺囑,但他與前女友蜜雪兒育有一位八歲的兒子。根據英國法規,他的兒子將成為他遺產的唯一繼承人。然而,他兒子尚未成年,要如何管理這筆遺產,也成為一大問題。因為英國法規規定,這位八歲未成年人的母親,也成為這筆遺產的法律上的管理人。根據新聞,雪麗兒和律師理查德·布雷 (Richard Bray) 被法院任命為佩恩遺產的管理人,不過只是管理,並沒有權利獲得遺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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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英國的法規制度其實跟我國繼承法類似,如果沒有事前像是遺囑等遺產分配計畫,根據法律,由配偶與全數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被繼承人的全數遺產。然而,如果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未成年人,根據我國民法,未成年人無償取得的財產(例如繼承而來的財產)屬於「特有財產」,考量未成年人尚未成年,思慮不周,理財觀念尚未成熟,恐怕無法妥善照顧自己的錢財,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我國民法讓未成年人的特有財產交由法定代理人(通常就是父母)共同管理。

管理並非處分,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舉例來說,如果未成年人從過世的父親身上繼承了一筆不動產,他的母親可以就這筆不動產出租,並收取租金。但非為子女的利益,不可為了借款,而將這筆不動產設定抵押,因為設定抵押屬於處分行為,且造成子女的不利益。

又例如,如果該未成年子女繼承好幾筆公司的股票,他在世的母親可以就這些股票每年收取股息、股利,貼補家用。但出售股票的行為屬於處分行為,結果若對子女不利,不得為之。

回到連恩佩恩的例子,法院將高額的遺產交給小孩的生母與律師聯合管理算是比較明智的做法,考量生母並非法律專業。然而,奉勸大家,最好處理身後事的方式還是生前做就好遺產規劃,指定遺產管理人,或是指定遺產將交付信託,並擬好信託方式等,才是最有利繼承人,並避免未來糾紛爭執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