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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神神学院有一则新闻,台南南神神学院1名女生25日透过社群媒体的发文控诉遭男同学性骚扰,经历校方3年4次调查,2次成立、2次不成立。

根据她的投诉内容, 2021年间,遭同期的男同学从背后触摸头发、闻头发,且也有女同学反应这名男同学会多次刻意接近她们,企图单独相处,她们向校方通报,要求学校处理。但是该男生也在网络上发文,指控女生捏造性骚扰事实,并煽动群众霸凌他,女生2022年底向学校申请性平事件调查。

调查结果不一。去年4月学校认为性骚成立,男生不服,去年6月提申复,去年10月又认定性骚扰不成立,这结果让女生不服,去年11月2度提诉,今年5月性骚成立,男生7月再申复。前几天最终结果出炉,性骚不成立,理由是女方因“个人主观感受”而感到不安,该男生“不无可能”是无意触碰,因此不构成性骚扰。新闻出处 

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性骚扰型态的复杂多变,甚至每个人对性骚扰的定义都是很有歧异的。何种行为才会构成性骚扰?靠近一个人嗅发香算吗?不触碰任何一个人的身体,对他人身体进行眼神的“特殊注视”,让人觉得不舒服,算吗?评论一个人的身体、身材,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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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首先,性骚扰是指:“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因此,性骚扰一定是与“性”有关的,再加上“违反他人意愿”,让人感到主观上的“不受欢迎、不舒服、受冒犯等”,是否对他人有物理上的肢体接触就不是重点了。但是,性骚扰也并非只要个人主观感受的不舒服就成立,还要加上一般人、社会的认定才可。

在过去,虽没有直接的开黄腔或动手动脚,凑近“闻发香”等方式,一直处于处于定义的灰色地带。只是,劳动部在今年一月新增订“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准则”中,加入了“不适当之凝视、触摸、拥抱、亲吻或嗅闻他人身体”为职场性骚扰的新态样。因此,“闻人头发”已经不是单纯的爱慕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性骚扰了。

虽然劳动部处理的是职场上的性骚扰,并非学校等教育环境。但若依同等标准来看,违反他人意愿,凑近“闻发香”,让人心生不悦、不舒服,已算是政府公定的性骚扰型态。

因此,回归到本案,台南南神神学院以该男生凑近女生闻发香的行为,“不无可能”是无意触碰,以及只是“被害人主观感受”,这样的判断,恐怕也有再通盘重新审酌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