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陈女在先生过世之后,未经同为共同继承人的婆婆同意,迳行持亡夫的提款卡到银行ATM在三天内提领了26万元;并透过网络银行,将亡夫存款22万元及人民币2万元转帐至自己名下的户头。此外,亦拿著亡夫的印鉴、存折至银行,伪造取款凭条,提领了亡夫身前高达860万元的现金。前前后后,陈女共侵占了超过新台币900万元的遗产。婆婆发现之后告上了法院。

虽然事后婆婆与陈女达成调解、不再追究,但是陈女仍旧背负刑责。最后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判处陈女行使伪造私文书罪、非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财罪、非法以电脑相关设备制作不正输入、制作财产变更取财得利罪,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依据民法规定,继承人过世后,若生前没有事前另作约定、处理,其遗产即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意思就是在全体继承人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挪用、移转、处分任何一部分的遗产。不过现实世界中,在继承人过世后,违法侵占遗产的案例还不少,发生在台湾的各大角落。

笔 文件 人的 手 纸 签名 合同 男人 业务 表 成人 工作的 保持 商人 办公室 占用 证件 办公桌 学习 教育 信 部分 文本 在室内 人 圆珠笔 面目全非 协议 手写 女 男性 坐 成功 金融 思路 学习 标志 女性 对应 表格 学生 专业的 写作 仪器 女实业家 特写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许多人可能认为,亲人过世之后,要处理的事情还不少,包括丧葬费用、积欠的医药费用、生前背负的债务等等,都是不少的花费。因此许多继承人会以为拿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支付这些费用天经地义。但是,即便合理,也非可以脱责的理由。因为既然遗产已属于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那动用每一笔遗产之前都是要全体继承人同意的。

侵占遗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的刑责还不少,包括民事上的侵权行为以外还有刑事上的刑责。例如上述案例,若持被继承人的印鉴存折至银行提领金钱、迳拿提款卡至ATM取款、迳透过网络银行移转被继承人遗产,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行使伪造私文书罪、非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财罪、非法以电脑相关设备制作不实财产权得丧变更纪录取财罪等。再加上我国“遗产及赠与税法”的规定,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如有违反者,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大家也要注意,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可以透过调解、和解私了,但是刑事责任却没那麽单纯,若触犯的是非告诉乃论罪(像是伪造私文书罪),就非告诉人撤回告诉就可以解决的事情。这也就是为何上述案例中,即便婆婆已与媳妇达成调解,答应不再追究,但媳妇-陈女,依旧背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大家不可不慎!

资料来源:https://reurl.cc/2jyO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