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现代人生活繁忙,许多购物行为都从过去的逛街采买转移到电脑桌前的网络商城上面进行。许多人更因为想节省物品送至家中的运费,而选择运费较低廉的到店取货。只是,或许因为生活太繁忙,许多人忘记了在期限内去便利商店取货,也尚未付款,导致卖家的商品被寄回,卖家损失的不仅是物流上的成本,还要自负运费。对于买家来说,没拿到货,也尚未付款,则无任何损失。

但是,买家这样的任性行为也是要负上法律责任的。近日就有一位网友在网络上抱怨他因为网购忘记去取货,卖家愤而一状告上法院,控诉该买家间接毁损罪。

事实上,这样的例子过去也出现过。民国106年间,被告徐姓女子陆续于年6 月15日、6 月16日、6 月18日、6 月19日在戴姓女子经营之“柔柔直播    网”网络商店中交易平台内下标购买服饰,并均指定超商取货付款。戴姓女子信以为真,即将被告所订购之商品,分3 件以每件新台币60元运费之价格送交运送公司送至指定地点统一超商,惟徐姓女子并未前往领取,致上开商品均再由货运公司退件,戴姓卖家因此损失运费计180元。事后,徐姓女子遭检察官起诉,并判处诈术使人损害财产罪,也就是间接毁损罪。(台湾宜兰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09号刑事判决)

 在线 店 网站 屏幕 女人 笔记本电脑 电脑 因特网 购物 付款 智能手机 信用卡 手机 人 采购 购买 技术 卖 店 数字 手 商业 家 电子商务 业务 女 交货 移动 时尚 零售 信用 设备 卡 片剂 运用 卷筒纸 年轻 产品 消费者 市场营销 笔记本 电话 女孩 电子 无线 应用程序 概念
图片取自:(示意图123rf)

然而,大家也不需要太过紧张,并非所有的网购指定到店取货并付款却忘记取货时都会触犯刑责。重点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故意购买,却恶意弃标的意图。但是,要判断人心的意图何其难,因此法官在审判上,通常会以行为人的行为外观,像是是否针对同一卖家多次购买的行为,以及是否有多次弃单的行为发生等来判断。像是上述的案例中,被告就在短短的四天内进行购买行为,却通通没有去取货,也难怪这样的行为会被法官认定为有“恶意”。

因此,生活忙碌,如果偶一为之忘记去取货了,也不要太紧张,要因此就成罪并不容易,只有密集的忘记取货,才比较有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毁损罪。在此也奉劝大家,网购方便、到店取货也很方便,但也不要忽略背后需要负担的法律责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