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林律师小教室

曾经在网络上看到有人(以下简称小勋)询问网友,原因是她说她婆婆长期遭受公公家暴,数十年来不敢吭声,隐忍多年之后,在她身为媳妇的努力安慰、劝导之后,她婆婆终于鼓起了勇气,听她的劝告,努力为自己的权利站出来,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在她与她的婆婆商议之后,她们想好了几点希望公公能遵守与做到的事,拟成了一份“切结书”,要求公公签妥,如果有不遵守的地方,公公立即同意离婚、住屋过户给小孩,并且搬离现在的住处回到自己的老家去。

切结书的内容包括:1. 不能再丢婆婆东西。2. 不能再锁家门,把同住者锁在门外。3. 不能再对同住者有言语或肢体上的暴力。若再发生以上任一,立即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家暴者搬回老家。 

不仅如此,切结书的末文除了公公签名外,还会有三个小孩的签名作为见证。她想询问大家,这份切结书有法律上的效力吗?

这问题有些复杂,不过基本上,是有效力的,但效力高低与否,就要再讨论了。毕竟,我国民法除了诉诸法院审理的裁判员离婚之后,大部分皆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的两愿离婚来进行。两愿离婚的原因千百万种,大部分会离婚的理由最终可以套用好莱坞名人离婚时常用的那句话“双方有不可沟通与妥协的裂痕与歧异”来解决。因此,两愿离婚不需要理由,只要双方合意皆可离,不一定要对妻子施以家暴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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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切结书中,如果小勋的公公同意签了,那可以作为事后的文书证据之用,也就是如果公公事后再有违反切结书上条件的行为,又不愿意离婚,双方只能走上法院诉诸裁判员时,这份切结书就是一份很好的文书证据。

然而,大家必须要了解,并非任何事情都可以诉诸“切结书”来解决,尤其是刑事法律上的犯罪行为。之前曾经有过一则新闻,小女生从小就被表哥性侵并拍摄裸照。但是表哥在她年幼少不更事时,曾要求她签署了一份“切结书”,表示自此自愿成为表哥的“女朋友”并供他泄欲。

很显然的,这位表哥的行为已经是刑法上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性侵在刑法上是公诉罪,也就是无法由当事人“私了”的犯罪。这份切结书只徒为具文,完全无任何效力,这位表哥更无法凭此摆脱法律上的罪责。

不过,大家也不必太担心,切结书并非在法律上皆无效力,只要不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抵触、违反公序良俗,只要双方基于合意、非被胁迫诈欺下签署的切结书,仍是有效的。并且可以做为当事人事后有争执时的书面证据,此时立切结书就有拘束当事人,或做为警示,要求当事人审慎为之等作用。

另外,切结书的内容如果已经符合我国民法上的其他契约类型,例如保证契约、债务承担契约,就当然以民法规定论之,而非拘泥在“切结书”三字上。

简而言之,切结书到底在法律上有没有效,这是个复杂且多样的问题,答案无法一概而论,而须就切结书的内文,当事人关系逐条审视,个案作为判断。若您对于要不要立切结书以及切结书的内容有疑问,建议还是要咨商专业律师,才能做最妥善的决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