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响力新视野╱记者林旻柔】
生活的进步与科技的发达,使得经使用而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愈来愈多。为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后废弃物问题,并使资源有效再利用,内政部积极推动将污水处理厂的主要事业废弃物“下水污泥”,朝“材料化”、“燃料化”与“肥料化”3方向资源再利用,并于近日部务会报通过“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有助于污水处理厂与再利用机构对“下水污泥”等事业废弃物的处理,降低环境污染,达到废弃物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标。
(图片来源/环境信息中心)
内政部表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逐年增加,截至去(104)年11月底接管率已达到28.13%,加上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持续增加,例如去年5月完工试运转的高雄市旗美污水处理厂,使得污水处理后的下水污泥等事业废弃物量能持续增加;近3年平均每年清理的下水污泥约有5万1,237吨,相当于27个标准游泳池承水量。过去多将下水污泥以掩埋方式处理,但由于现有公民营掩埋场量能趋近饱和,加上新址开发不易,相关处置成本持续上涨,使得废弃物最终处置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资源有效再利用的意识逐渐高涨,下水污泥等事业废弃物的处理思维已明显转变,可经由适当的再利用技术,将下水污泥转型为多元资源化产品,例如碳化燃料、轻质粒料等。考量国内下水污泥再利用的实绩、用途及产品市场去化均未明朗,为降低环境风险,内政部于是订定相关处理办法,明定污水处理厂及再利用机构的事业废弃物再利用,应提出再利用技术具可行性实绩、相关佐证资料及产品去化通路等,经内政部邀集学者专家及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许可,才能进行再利用。
另一方面,为充分掌握再利用行为的进度及实况,明定内政部得派员针对许可事业进行查核,查核对象不得拒绝;此外,对于再利用用途或产品如未符合许可内容,内政部有权要求再利用机构停止收受事业废弃物。内政部指出,“公共下水道污水处理厂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后续发布事宜,未来施行后,下水污泥将可更多元再利用,兼顾污染减量、节能减碳和市场通路,达到循环利用的永续愿景。做环保全民一起来,除了政府政策的推波助澜之外,民众的使用习惯、及企业的道德良知,也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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