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培钰
“早恋”在中国教育里面一直是个特别敏感的词汇,在家长老师的眼里,早恋就好像当年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一样严重,但事实是这样吗?在我看来,“早恋“只是一件“小事”。
随著社会的发展,少年儿童接触信息的数量呈指数倍增,但是信息的内容却没有较好的筛选就被接收,这就造成了青少年的心理早熟和早恋的发生——这是社会上被普遍认同的说法。我个人的想法是,因为我们接收的信息更多,新闻更加透明,所以接收到和青少年早熟早恋有关的事件也会增加。当然我不否认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发展。
“早恋”既然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是不是应该有个定义呢。百度百科上是这么解释的“早恋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创建恋爱关系或对异性产生好感、痴情和暗恋。”这个解释我觉得公允,但是下面对于早恋时间的解释我有点质疑,“一般认为在大学阶段以前的恋爱都属于所谓‘早恋’。”但是按照前面的定义,未成人不就是不满十八周岁吗。我按照国家规定学龄儿童上学时间推算下来,上大学一般也得十九岁二十岁左右吧,那麽成年之后高中阶段谈恋爱算早恋吗?
“早恋”总是被家长和老师当成负面的东西,并且难以启齿。但是事实上,正常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过程中,对异性有好感,并且把好感付诸行动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既然是正常的事情,为什么把它描述得如牛鬼蛇神般恐怖和异常?我看到凤凰网教育频道上面有一篇新闻,标题就是“小学男生给女生传纸条:你根本就不爱我”,看到标题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最近教育没什么好写的了吗?小学生传纸条都能上新闻?放眼望去,小学里面出现传纸条给异性的事情不是满大街都是吗,说实话我小学也见过不少,而且我的小学还流传著这么一段打油诗“一年级的小偷二年级的贼,三年级的美女没人追,四年级的帅哥没人陪,五年级的色狼一大堆,六年级的情书满天飞。”想起来也觉得蛮有趣的。
幸运的是是,我遇到过一个很早就给过我“早恋”定义的老师。他说,“现在(高中)的恋爱,既不是一件好事,也不是一件坏事。”他的不是好事,我估摸著就是这一阶段谈恋爱会影响成绩影响前程,这作为一个老师给学生的忠告也很正常。但是他说不是一件坏事,我是上了大学才领会到,身边许多同学有抱怨自己中学时期碍于面子碍于学习压力和舆论压力,没有和喜欢的人表白在一起,错过了能够得到纯洁的爱情的机会,我这才慢慢体会到。既然恋爱能带给人青春的美好,那它也有它不坏的一面。说个题外话,现在很多剩男剩女是因为学生时期没有谈恋爱,毕业了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对象就开始著急了。按照段子手的说法是,学生时期不让谈恋爱的是家长,毕业了埋怨没对象的也是家长。
个人认为,家长、老师和学生,都应该正视“恋爱”这种情感,无论它是不是发生在“对”,的时间,都应该坦然面对,而不是遮遮掩掩、压制逃避,这反而会扭曲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时候“不对”的时间发生事情,经过“对”的引导,说不定就变成一件“不坏”的事情了呢。早恋作为一种正常现象,正常对待不就是一件“小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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