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Home 编辑:武美龄

家有幼儿的家庭及准爸妈们有福了,交通部推动“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未来百货公司、量贩店、观光游乐园区等公共场所,将保留2%孕妇、亲子专用停车位,让亲子家庭找停车位更方便,规范最快下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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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104年已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少法)修正草案,增订了友善亲子设施规定,包括特定公共场所附设的停车场,如百货公司、量贩店、观光游乐园区等,应保留2%汽车停车位供孕妇、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使用,违反者自公布后3年开罚,而今年107年正好是第3年。

交通部于107年3月26日预告订定“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一定规模的公共停车场,需设2%孕妇、亲子停车位。举例来说,停车位未满50个之公共停车场,至少应保留一个亲子车位,但停车位未满25个之公共停车场,不在此限。规范最快下月上路,有1年宣导期,之后若违规占用将开罚600~1200元。

未来在停车场看到“白色标线内划设粉红色内框”,就代表是亲子车位,并标示有专用标志。而识别证则分为孕妇版及儿童版,孕妇版正面为粉红底,并印有孕妇图案加上心型;儿童版正面为黄底,图案为大人牵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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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图例(图片来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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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标志设置图例(图片来源/交通部)

目前家乐福已设有亲子友善车位,新光三越则有“孕妇专用”停车位;北市则在各公家机关设置“孕妇优先车位”,如各区行政中心、公园地下停车场等;高雄市在一般道路也有“怀孕妇女及母婴亲善停车位”;而新竹市在税务局曾试办“友善车位”,提供女性、孕妇及年长的驾驶人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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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孕妇、亲子车位最快下月上路,占用最高罚上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