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亭 Photo Credit: geralt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诈骗”,非常令人厌恶的行为!因为利用了人性的善良与贪婪,同时也重伤了人性的信任。诈骗者无疑是贪婪的,受骗者或许也是贪婪的但更多是恐惧与善良的,尤其近几年的诈骗几乎都用了恐吓的手段,并且伪装成政府与执法机关来诈骗。

这几年台湾的诈骗似乎销声匿迹,民众意想不到的是,原来许多诈骗嫌犯都转移到海外,这次的肯尼亚案就是两岸联手在肯尼亚设立电信中心向中国诈骗,让台湾的形象蒙上阴影。

诚实的社会风气是关键
媒体针对此案有诸多讨论,撇下两岸处理原则的争议不说,台湾内部检讨多半针对年轻人失业原因或是诈骗好赚,甚至认为台湾是诈骗雪铁龙国,熟悉各种诈骗手法,所以被邀请成为国际诈骗集团等表面因素,却严重忽略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诚实”的社会风气。

严格来说,诈骗是可以纵横天下的,因为利用的是“人性”,不是把害怕放到极大就是把贪婪用到极处,非常容易得手。因此,世界各国都有诈骗,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人都容易受骗,真正的关键就是“谁比较不愿意骗人”了,也就是社会风气的问题。

但是笔者比较过去多年的海外与台湾生活经验来说,确实发现华人对于“不要骗人”的意识相对薄弱,对于“犯错不要被抓到”比较有侥幸心理。

以纽澳生活来说,由于当地人烟稀少,许多火车都是不验票的,采取信任制,民众自行购票,政府不太愿意花上人力来验票,只是抽检而已,在这种文化下,当地民众几乎都会购票,很少人会想要投机去占这种便宜,这是社会风气。

至于美国虽然治安日益恶劣,但是你要一个年轻人用诈骗来赚钱,对他们来说几乎是匪夷所思。很多混混宁可当街开大枪甚至去偷去抢去砸汽车玻璃,但是你叫他打电话去骗人,他还挺为难的。

尽管犯罪不分大恶小恶,但是不同的国家还是会有不同的文化,例如一个性侵儿童的罪犯被关到监狱,几乎都会遭到其他囚犯“伺候”,这就显明某种类型的犯罪是特别受到藐视的。

不可说谎和贪恋他人东西
台湾的诈骗犯被轻判似乎也暴露我们对于欺骗的轻率。以台湾生活经验来说,虽然多数民众善良诚实,但是整个社会不把欺瞒当一回事儿确实是很普遍的事,我们只是觉得这样的人“不乖”,却未必认为有什么罪大恶极,这才是令人担忧的事。

看看近年层出不穷的黑心食品,再想想我们成长经验常碰到的偷斤减两、加油站油品不纯、二手车更动里程数或早年的士在计费表上动手脚,加上到处都有假乞丐或是利用慈善机构假募款等,我们的文化在“作弊”这件事情上甚至有时候会被视为一种专业,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从圣经来看,“不可说谎”是十诫之一,最后一诫则是“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诈骗行为就是犯了这二条,如果加上“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这一条的扩大应用(诈骗集团都是妄称他人或是威权之名)的话,诈骗集团等于犯了三条,十诫犯三条,绝对是重罪中的重罪,基督徒不可等闲视之。

从新约来说,也提到末日之所以人情淡泊,爱心冷淡就是因为“不法的事增多”,新约同时也白纸黑字明言“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魔鬼从起初就说谎”,也就是说,诈骗集团的首脑根本是魔鬼,不是瞪他一眼就可以轻轻放过的事。

一个国家是否进步,“诚实”是一个指标,落后的国家很难要求百姓诚实,从这个角度来说,台湾恐怕不能只把焦点放在“提高年轻人就业”或是“振兴经济”这种表面现象,而是要深刻检讨,整个社会是否弥漫着“欺瞒”无所谓的歪风?

诈骗案,能唤醒台湾吗?至少基督徒应该要清醒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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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活在爱中》收养不是易路却是恩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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