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文义

岁末年终,银行的客户现在最关心的居然是税务问题。银行财富管理部门客户询问热度最高的,就是房地合一的税务问题;银行的房地合一税制说明会,几乎场场爆满。客户最关心的事,是现在要不要买房或卖房?如何课税?

新旧并行 关键是持有期间

台北富邦银行副总经理黄以孟指出,由于近几年屋价高涨,房子几乎是绝大多数人最重要且价值最高的资产,因此即将实施的房地合一新税制,自然引起很多客户关心。对此,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张芷指出,明年的房地课税制度其实是新旧并行,买卖住屋要用什么税制,取决于住屋的持有期间。

民众买卖住屋时,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点,一个是民国103年的1月1日,另一个则是105年1月1日。所谓房地合一新制是指卖房子时,房子及土地出售的所得须合一,全部按实价课所得税,且奢侈税同步退场不再课征;而旧制则是指卖房子时,只以住屋的评定现值按一定比率计算住屋所得课税,卖土地的所得免税。

新制的课税范围主要有两个:一、凡属在105年以后才买进再卖出的房子,都要按新制课税。二、103年1月到104年底以前取得,在105年以后才卖的房子,但持有期间不到2年者,也要按新制课税。除了前述新制课税的范围外,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住屋,只要持有满2年,卖出时就按旧制课税。

张芷指出,这个原则看似简单,其实相当复杂,而且买卖双方考虑的重点,完全不同。

有些买方的想法很单纯,认为只要在年底前买进房子,就可搭上适用旧制课税的末班车;但财政部官员表示,财政部已考虑到这点,并用“持有2年”的条件来卡住房市的投机客。也就是说,如果房市投机客在104年12月31日买进住屋,则仍须持有2年,到106年12月30日以后卖出才可适用旧制;若持有期间未满2年卖出,还是要用新制课房地合一所得税。

就卖方的立场来看,若在年底前卖屋,还有一道奢侈税挡著(持有1年内卖出税率15%,持有2年卖出税率10%);因此,若卖方当初买进的住屋持有未满两年,在年底前当然不要轻易卖出,以免被奢侈税打到;而若卖方的住屋已经持有满两年(以目前时间推算,即103年11月以前买进者),则不论是在今年底或明年才卖出,都只须适用旧制课税,因已持有满2年,也不必课奢侈税,此时卖方就不必急著在年底前卖出住屋,而是要等待时机看房市的行情,找到合理价位再脱手比较合适。

送不动产节税 这招不灵了

这里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民众特别注意,即虽然明年房地合一新制已实施,但民众卖房会处于“一屋两制”的状况,民众须清楚自己房子的买进及持有期间,再判断卖房时是要用新制(房地合一)课税,或用旧制(只对住屋所得)课税,了解税务成本后,才能判断买卖房子的最佳时机。

房地合一新制实施后,常用的赠与不动产给子女的节税概念也会产生变化。过去,父母要赠与财产给子女时,通常不会送大笔现金,而是先买不动产后,再送不动产给子女;因为送现金马上就必须以现金价值课赠与税,而用现金买下不动产送给子女,是以房子及土地的公告现值去课赠与税,因房子及土地的公告现值远低于市价,应缴纳的赠与税就低很多,透过这种操作可省下大笔赠与税。但明年房地合一实施后,这招就不灵验了。

明年起,送房子给子女仍可节省赠与税,但子女取得房地的成本也是以较低的公告现值计算,将来子女要卖房时,后续的房地合一所得税就会变贵了,这是父母要赠与不动产给子女时,必须考虑的新因素。

此外,张芷表示,房地合一除了关系到民众买卖住屋的税务,也会牵涉到建商的卖屋策略;根据该事务所与建商讨论的结果,未来建商会倾向兴建小坪数低总价的住屋,且锁定长期自住型的客户。

小坪数低总价 将成新主流

这是因为房地合一新制,对于长期自住者有特别的税负优惠,民众出售的住屋只要持有满6年,且6年以一户为限,出售时可以享受400万元免税额,超过400万元的部分,税率只有10%;与1年内短期买卖的房地合一税率45%,相差很多。

同时,“小坪数低总价”的住屋,也可避掉高额的住屋税,尤其是双北地区的住屋总价超出7000万元,就被归类为豪宅,住屋税会比较高,若高总价住屋位于台北市内,还要再加一道“豪宅税”;因此,大坪数高总价的豪宅,在房地合一新制和豪宅税夹攻下,将愈来愈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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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房地合一前夕 该买房?该卖房? 奢侈税退场 高所得税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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