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韵芹

清华卡内基全球政策中心的研究员唐晓阳日前受邀以“社会责任或发展责任:中国对非洲投资的社会和环境影响”为题进行演讲,分别就企业、中国和非洲当地政府的角度来探讨非洲发展的利弊得失。

中国企业对非洲投资在2012年已累计超过200亿美元,其中约有半数企业的营业范围包括制造与采矿等可能破坏环境的活动,四分之一的企业则从事营建开发。就制造业主而言,他们往往因为不了解非洲各国当地法规而在制程中污染环境。另有其他研究指出,制革业等高污染的中国企业正逐渐向非洲移动。

采矿业则呈现两极化的趋势。大型国有企业因忌惮媒体与国际环保组织的监督,因此倾向于创建企业社会责任(CSR)准则,将永续发展列入年报指标。但为数众多的小型公司则往往漠视地方法规,非法开发。营建业虽有环境评估程序,但这项要求却往往沦为形式,甚至成为地方政府官员索贿的工具。

对于破坏非洲环境的商业活动,中国政府认为应尊重他国主权,采取“不干预”原则;意即中国政府虽然从2007年开始多次发表海外活动社会企业责任准则,鼓励中资企业遵守地方法规,但其中并没有明确罚则与规范。笔者认为更值得注意的是,准则中强调环境议题,但对劳动人权却著墨有限,令人自然对该海外准则与中国国内开发及劳动现状产生联想。

唐晓阳主张社会责任之外另有“发展责任”,意指“贫困国家的发展需求和环境影响必须被放在一起检视”,且“发展责任并非忽略社会责任,也要将社会平等纳入考量”。换言之,他认为在各援助国家强调环境保护及劳工权益等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受助国的政府对商业开发及工业发展的期待,协助这些发展中国家充实基础建设,脱离贫困––即使这些开发案可能带来环境冲击。

他以中国出资建造的苏丹Merowe大坝为例,指出此大型水利设施虽造成迫迁、灌溉失调、摧毁生物栖地等社会和环境问题,但也让苏丹的能源供应量加倍。唐晓阳在结论呼应中国的不干预政策,指出在发展的两难––环境和经济孰轻孰重––之间,虽然中资企业应加强回应国际舆论,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最终决定权,仍应回归到非洲当地政府的手中。

后记: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经济成长与保护环境之中,应该要如何权衡轻重、拿捏优先级,一直是个矛盾的复杂议题,这篇文章摘录了另一位学者不同的看法,无论是否认同该学者的观点,都值得我们理解不同的声音。

延伸阅读

中国在非洲的环境足迹
中国企业设海外活动社会责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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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贫穷 V.S. 环境破坏,两害相权取其轻?中国在非洲的投资与环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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