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文╱林旻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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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险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在金管会同意费率自由化后,近年来此块市场大饼面临削价竞争,虽说消费者是最大赢家,不少保险公司最近推出约定驾驶人保单可较一般车险便宜1至3成。但金管会认为,保险公司不该为销售而降价,将要求保险公司说明降价合理性,若降价不具合理性,这类保单将会被要求下架;目前减费型乙式车体险已被令下架不得销售。

根据金管会统计,去年台湾车险的签单金额约98亿元、总件数96万件;其中,民众购买的车险以丙式最多,占比高达76.64%,乙式占比为21.69%,甲式因保费最高,占比也最低,仅1.67%。目前车险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有保险公司推出约定驾驶人或限定驾驶人之车险,保费为一般车险的7至8折,希望借由保费优惠来吸引消者购买。

目前一般车险理赔范围均包括被保险人、四等血亲以及三等姻亲,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约定或限定驾驶人保单,是指定只保哪些人、哪些不保,且保费依据保险人的数量而有不同的折价。例如,被保险人约定一人,保费减收35%;约定两人,保费减收30%;约定三人,保费减收20%。多数人以为限定驾驶人可降低车辆肇事率,而产险公司也以限定驾驶人的附加条款,设计保费采取阶梯式折减。但金管会认为,限定驾驶人人数与肇事率并无直接相关,加上美国等雪铁龙国家也没有类似台湾阶梯式减费的机制,所以不适合用此方式来作为保费减价的依据。

另一方面,一般乙式车体险的承保范围包含雷击、闪电、火灾、爆炸等,保费较丙式为贵,有些保险公司透过删除承保项目来降低保费,降幅达20至35%。但金管会认为这些项目发生概率非常低,对于保费结构占比很小,不符合精算原则,因此要求此类乙式车体险必须停售。

即使这些车险保单都采“备查制”,业者可以迳行开卖保单,再将资料送保险局备查即可,但保单不保范围与保费少收必须具合理的关联性,且必须有实证,否则,就算已开卖,也会被金管会要求下架停售。提醒消费者务必要注意自己投保的车险类型与承保范围,不要为了节省一点保费而无法获得完整理赔。

注:车子撞到电线杆,车体险赔不赔?请参见保险e聊站

购买新车时,是否被甲、乙、丙式车体险搞得昏头转向呢?车体险全名为“车体损失保险”,理赔包含汽车的救护费用、拖车费用及修复费用。车体险依事故原因而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分成甲、乙、丙三式(注1)。

◎ 甲式

1.碰撞、倾覆。

例如撞到电线杆翻覆。

2.火灾。

3.闪电、雷击。

4.爆炸。

5.抛掷物或坠落物。

6.第三者之非善意行为。

例如车停路边被人刮伤车。

7.不属本保险契约特别载明为不保事项之任何其他原因。

属于概括式条款,意指不在除外事项的原因都能理赔。

◎ 乙式

1.碰撞、倾覆。

2.火灾。

3.闪电、雷击。

4.爆炸。

5.抛掷物或坠落物。

与甲式的差别在于乙式属于列举式,发生上述五种状况才得以理赔,因此若有不明原因造成车损坏,乙式不能理赔。

◎ 丙式

必须与车辆发生碰撞、擦撞,才得以理赔。也就是一般俗称的“车碰车险”。

例如阿桃为了闪车而自撞电线杆,不在丙式的理赔范围内;但若是与阿鲁轿车对撞,这种状况即在丙式的理赔范围内。

不过要注意,肇事逃逸的车辆若无法确认者,也是不赔;但经宪警或由保险公司查证属实者,则可赔。

另外,目前有些保险公司推出“丙式限额”、“丁型限额车碰车”,其理赔内容与丙式一样,不同的是有加上理赔限额。

一般来说,常见的天灾如台风、地震、淹水等造成的车辆毁损,通常不属于车体险的理赔范围,但有些可透过“台风、地震、海啸、冰雹、洪水或因雨积水”附加条款提供保障。

甲乙丙式的理赔条件不同,因此若担心车子受损而需车体险时,请先确认好保障范围唷。

注1:“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范本”,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