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生育、育儿补助,让许多爸妈眼睛为之一亮,全台部分县市更进一步提供“坐月子补助”,请月子妈妈、月嫂来帮忙,让妈咪产后得到更好的照顾。坐月子补助以“到宅坐月子服务”为主,目前已有台中、高雄2县市实行,申请资格请见以下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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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社会局希望替年轻人减轻“生、养、育”负担,除了推行生育一条龙政策,近年还推出“到宅坐月子服务”,请专业月嫂到府协助照顾新生儿、产妇、家务服务及月子餐制作等。以生一胎的妈妈来说,可选择领取生育津贴1万元,或到宅坐月子服务津贴最高2万元,就看申请人如何取舍。

高雄市社会局的“到宅坐月子服务”也颇受产妇欢迎,申请人数自102年204人,到105年已增加至730人,106年则预估可达820人。补助申请同样需2择1,产妇可选择领取生育津贴6,000元,或到宅坐月子服务最高1万2千元的补助。

台中市 到宅坐月子服务补助重点

生育津贴及到宅坐月子服务津贴,于105年7月15日(含)以后出生新生儿之父或母符合资格规定者,得择一申请。

请领资格

1. 产妇或其配偶之一方于新生儿出生当日已设籍本市满 180 天(含)以上(设籍时间之计算,以新生儿出生日往前推算满 180 天),且申请时仍设籍本市。
2. 产妇接受服务时应实际居住本市。
3. 新生儿于本市完成出生或设籍登记。
4. 未请领生育津贴,改选择80小时到宅坐月子服务者。

补助内容

符合资格者,可申请到宅坐月子服务免费80小时,以每小时250元来计算,最高可获补助2万元。

注意事项

1. 须先向台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务媒合平台申请到宅坐月子服务。
2. 其他内容详见官网说明

高雄市 到宅坐月子服务补助重点

请领资格

申请人实际居住本市,新生儿为父或母之第一名或第二名子女,并于本市完成出生登记或初设户籍,且未请领高雄市政府发放生育津贴新台币6,000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新生儿出生当日,其父或母已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一年。
2.未设籍本市之未婚妇女,新生儿经生父认领登记,生父于新生儿出生当日已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一年。

补助内容

1.符合资格者,可申请到宅坐月子服务免费48小时,以每小时250元来计算,最高可获补助1万2千元。
2.若采包月措施,每日服务8小时,服务达240小时以上,扣除48小时补助时数余以每小时200元计。

注意事项

1. 于新生儿出生日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并于新生儿出生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助48小时服务。
2. 其他内容详见官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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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坐月子也有补助!这两县市妈妈好幸福